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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3)

时间:2019-05-13 14:4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生态环境部 点击:
【摘要】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具体如下
 
  4.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数量★
 
  (1)指标解释: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数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展改造升级,建成循环化园区或生态工业园区,同时对新建园区,应按照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建设标准开展建设。
 
  (2)发展趋势:未来,所有园区应达到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建设标准。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5.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大中型生产矿山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数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指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各类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该指标用于促进降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和环境影响,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2)发展趋势:未来,所有矿山应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数据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6.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开展各级生态农业示范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县数量。该指标用于加强种养结合、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是农业生产模式转型的一个重要指标。
 
  (2)发展趋势:未来,所有以农业为主的县级行政区划应达到生态农业示范县、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标准。
 
  (3)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7.农药、化肥使用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农村地区当年农药、化肥的使用量。该指标主要是推动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使用量,促进应用有机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降低。
 
  (3)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8.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占比
 
  (1)指标解释:指城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占全市种植土地面积的比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的不断扩大,是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促进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促进种养平衡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2)计算方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占比=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全市种植土地面积×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9.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1)指标解释: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或省市级相关标准的绿色建筑面积的总和占全市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总和的比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系列标准之一。绿色建筑的推广是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2)计算方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总和÷全市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总和×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10.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1)指标解释:指每人每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该指标是反映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工作成效的综合性指标,是城市开展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试点期间,该指标可根据生活垃圾日清运量、收运系统覆盖率和常住人口计算得到。
 
  (2)计算方法: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生活垃圾日清运量÷(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覆盖率×城乡常住人口)。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随着生活垃圾清运系统覆盖率的不断提升、垃圾源头分类的不断推进,逐步降低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11.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社区和行政村数量占社区和行政村总数的比率。该指标用于推动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实现城乡全覆盖,促进有价值物质的回收利用、减少生活垃圾源头产生量。
 
  (2)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社区和行政村数量÷社区和行政村总数×100%。
 
  (3)发展趋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应达到100%。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12.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家庭)
 
  (1)指标解释:指经统计调查达成“无废城市细胞”标准的各类单位数量。“无废城市细胞”是指社会生活的各个组成单元,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家庭等,是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理念、体现试点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试点城市应因地制宜建立“无废城市细胞”行为守则、倡议、标准等,并推动达成。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增长。
 
  (3)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
 
  13.快递绿色包装使用比例
 
  (1)指标解释:指城市行政区划内寄出的快件(含邮件)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可降解或可重复利用的绿色包装材料的比例。
 
  (2)计算方法: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快递绿色包装使用量÷快递包装总使用量×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邮政管理局。
 
  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该指标用于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类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作为自选指标,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等。
 
  (2)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15.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的比率。
 
  (2)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16.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数量与行政村总数的比值。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理对象,如秸秆、畜禽粪污、地膜等。该指标用于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利用水平。
 
  (2)计算方法: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纳入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数量÷行政村总数×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7.秸秆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秸秆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总量与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的比值。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可收集资源量为理论资源量与收集系数的乘积,其中理论资源量为作物产量与该农作物草谷比的乘积。
 
  (2)计算方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用于生产沼气且沼肥还田利用、堆(沤)肥、肥水、燃料、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畜禽粪污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确定。
 
  (2)计算方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畜禽粪污产生量(测算)×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9.地膜回收率
 
  (1)指标解释:指地膜回收量与使用量的比值。
 
  (2)计算方法:地膜回收率=地膜回收量÷地膜使用量×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2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该城市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作为新型建筑材料重新利用量与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的比值。建筑垃圾,指新建、改(扩)建、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以及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试点期间,建筑垃圾产生量可根据施工面积估算,相关系数取值由城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计算方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2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生活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百分率。试点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可根据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收运系统覆盖率计算得到。该指标用于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减少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量。
 
  (2)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垃圾清运量÷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覆盖率。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22.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1)指标解释: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相对于上一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的增长率。再生资源类别包括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蓄电池、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油、废旧轮胎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提升。
 
  (2)计算方法: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量-上一年再生资源回收量)÷上一年再生资源回收量×100%。
 
  (3)发展趋势:试点期间,该指标应大于零。
 
  (4)数据来源:市商务局。
 
  23.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增长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餐饮业当年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相对于上一年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的增长率。餐饮业统计对象为全市建成区内餐饮业、机关企事业食堂等。该指标用于促进餐厨垃圾回收利用水平提升,推动实现餐厨垃圾全部回收利用。
 
  (2)计算方法: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增长率=(当年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上一年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上一年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100%。
 
  (3)发展趋势:试点期间,该指标应大于零。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24.主要废弃产品回收利用量增长率
 
  (1)指标解释:指当年纳入管理的废铅蓄电池、废动力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装废物等典型废弃产品分类回收网点的回收量相对于上一年回收量的增长率。具体产品种类由城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2)计算方法:主要废弃产品回收量增长率=(当年主要废弃产品回收量-上一年主要废弃产品回收量)÷上一年主要废弃产品回收量×100%。
 
  (3)发展趋势:试点期间,该指标应大于零。
 
  (4)数据来源:根据产品所属行业确定相关部门。
 
  25.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
 
  (1)指标解释: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量与可回收物产生量的比值。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该指标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水平。
 
  (2)计算方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可回收物的回收量÷可回收物产生量×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26.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量★
 
  (1)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自行安全处置和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量。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2)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稳定于合理水平,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全部安全处置。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7.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并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百分比。该指标用于推动和引领提高医疗废物收集能力。
 
  (2)计算方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28.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试点期间可以高校及研究机构实验室、汽修企业为主)数量占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的百分率。
 
  (2)计算方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涉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主管部门。
 
  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贮存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该指标用于严格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增长。
 
  (2)发展趋势:该指标是严格控制指标,试点期间,应以现有贮存处置总量不增长为目标,合理设定当年新增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控制目标。未来,该指标应逐步下降,并趋于稳定。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30.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1)指标解释:指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项目数量与综合整治任务项目总数的比值。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指我国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年产生量在1000万吨以上、对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和电石渣。整治内容包括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种类、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且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2)计算方法: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项目数量÷综合整治任务项目总数×100%。
 
  (3)发展趋势:试点期间,应治理的全部堆存场所,应完成或启动治理工作。
 
  (4)数据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31.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
 
  (1)指标解释:指采取焚烧、化制等工厂化方式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猪占全部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的比例。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达到100%。
 
  (3)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3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量
 
  (1)指标解释: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未来应实现全部规范回收处置。
 
  (3)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3.建筑垃圾消纳量
 
  (1)指标解释:指进入规范的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筑垃圾总量。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控制在合理水平,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全部规范消纳。
 
  (3)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34.生活垃圾填埋量★
 
  (1)指标解释:指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采用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总量。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活垃圾填埋量不断降低,最终实现“零填埋”。
 
  (2)发展趋势:该指标是严格控制指标,在合理、适度分类的前提下,生活垃圾填埋量应不断降低并最终趋近于零。
 
  (3)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3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指标解释:指使用各类卫生厕所的农户数与农村总户数的比率。卫生厕所指达到《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和《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等基本要求,具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的厕所。农村总户数指县域(不含)以下农户总数。该指标用于促进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升改厕质量。
 
  (2)计算方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各类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农村总户数×100%。
 
  (3)发展趋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36.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内纳入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的居民小区数量占居民小区总数的百分率。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计算方法: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的居民小区数量÷居民小区总数×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37.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完成率
 
  (1)指标解释:指完成治理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占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的比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是利用自然条件堆填,没有按照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的规范标准进行完善边坡、顶部、底部防渗漏设计和建设,同时缺少土地用地、规划、立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批准手续的垃圾填埋场。
 
  (2)计算方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完成率=治理后规范的垃圾填埋场数量÷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达到100%。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38.“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制定★
 
  (1)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出台情况。
 
  (2)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39.“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1)指标解释:指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构,以及部门责任清单和协作机制建设情况。
 
  (2)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40.“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1)指标解释:指将“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及完成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绩考核情况。
 
  (2)数据来源:市委组织部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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