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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全文】(2)

时间:2019-11-28 16:50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生态环境部 点击:
【摘要】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详情如下:
 
2.2 农村黑臭水体识别
 
2.2.1 识别范围
 
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南方为200 m-500 m,北方为500 m-1000 m 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
 
2.2.2 识别标准
 
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如果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
 
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判断水体黑臭状况,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30 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
 
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例如,难以获得不少于30 份的有效问卷),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 项指标,指标阈值见表1。3 项指标中任意1 项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对西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等区域含泥沙量较大的水体,当只有透明度指标不达标时,不判定为黑臭水体。
 
监测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透明度推荐采用黑白盘法或铅字法;溶解氧推荐采用电化学探头法,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25-2017);氨氮推荐纳氏试剂光度法或水杨酸-次氯酸盐光度法。
 
通过水质监测判断时,原则上可沿水体每200 m-600 m 间距设置监测点,但每个水体的监测点不少于3 个。取样点一般设置于水面下0.5 m 处,水深不足0.5 m 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 处。
 
2.3 排查任务
 
2.3.1 确定水体基本信息
 
包括: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及坐标)、所属区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
 
2.3.2 识别主要污染问题
 
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包括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问题等。
 
2.3.3 编制清单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省(区、市)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按照附件1 和附件2 分别进行农村黑臭水体数量汇总统计和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报送。
 
2.4 排查方式
 
省级有关部门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可采取资料搜集、现场勘验、座谈讨论、问题分析等多种方式,确定黑臭水体的排查范围,全面查清范围内农村黑臭水体情况。排查工作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分类形成清单档案,逐级报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进展情况。
 
第三章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
 
3.1 编制思路
 
各省(区、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农村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结合水体功能与去向、当地实际情况和村民诉求,筛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农村实际的技术方法,制定黑臭水体治理的技术路线,预估所需工程措施、工程量和实施周期,预测水体治理效果,形成黑臭水体治理方案。试点示范地区编制《治理方案》,非试点示范地区参照《指南》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开展工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流程见图2。
 
 
3.2 环境现状调查
 
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水体现状、水体黑臭原因,为治理技术的选择和工程量预测提供依据。
 
3.2.1 水文条件
 
主要内容包括水体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和水深、流速及流量,以及与周边水系的连通关系等。
 
3.2.2 水质现状
 
主要内容包括水体的污染类型、污染物浓度、黑臭发生时段、持续时间等。
 
3.2.3 水体岸线硬化状况
 
主要内容包括硬化岸线和河湖床的面积、硬化厚度、硬化类型等。
 
3.2.4 入河(塘)排污口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口位置、污染物来源、污染类型、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等。
 
3.2.5 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包括垃圾堆放面积、堆放量、村民投诉情况、影响村民人数等,同时可选择性调查水体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温、pH 等指标。
 
3.3 污染源调查
 
3.3.1 点源污染调查
 
点源是指具有固定排放点的进入农村水体的各种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含水产养殖)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等。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口情况,以及相应指标的时间、空间变化特征。
 
3.3.2 面源污染调查
 
面源是指以非点源(分散源)形式进入农村水体的各种污染源,主要包括种植业面源污染、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污染、岸边垃圾及水体中各种漂浮物等,通常具有明显的区域和季节性变化特征。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施肥量、畜禽养殖类型及其污染治理情况、河面及岸边垃圾堆放情况等。
 
3.3.3 内源污染调查
 
内源主要是指农村水体底泥中所含有的污染物等。调查内容包括水体底泥厚度、颜色及主要污染物特征等。
 
3.4 治理技术选择
 
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应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体净化”的基本技术路线具体实施,其中,控源截污和内源治理是选择其他技术类型的基础与前提。结合黑臭水体污染源和环境条件调查结果,系统分析黑臭水体污染成因,合理确定水体治理和长效保持技术路线。相关技术措施要点见《指南》第四章。
 
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应体现系统长效、利用优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和绿色发展的理念,通过治理工程的全面实施,实现农村黑臭水体的系统性修复。另外,采取补水措施的补水水质应满足《指南》“不黑臭”的水质指标要求。选用清淤疏浚技术,应安全处理处置底泥,防止二次污染。
 
3.5 治理工程及投资概算
 
根据选定的治理技术和环境条件调查结果,以及水体所处的地理位置及水体功能、去向等情况,兼顾乡村绿化、道路恢复和清淤底泥的处理处置,合理确定工程量和实施周期,预测治理工程成本。
 
3.6 治理效果预测
 
结合农村水体的水质水量特征及水体自净能力,对治理工程实施后的水体黑臭状况进行预测。
 
对于黑臭已基本消除,但生态自净能力相对较弱的农村水体,酌情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确保治理工程长效运行。
 
第四章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措施
 
4.1 选择原则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措施的选择应遵循“系统综合、标本兼治、经济适用、利用优先、绿色安全”的原则。
 
系统综合。农村黑臭水体通常具有成因复杂、影响因素众多的特点。需系统考虑不同技术措施的组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黑臭水体。
 
标本兼治。黑臭水体通常具有季节性、易复发等特点。因此,《治理方案》需系统考虑不同技术措施组合,既要满足近期消除黑臭的目标,又要兼顾远期水质稳定达标,做好治理后维护管理,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经济适用。地域自然、经济特征及水环境条件直接影响黑臭水体治理的难度和工程量,需要根据水体黑臭程度、污染原因和治理阶段目标的不同,对拟选择的《治理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有针对性地选择适用的技术方法。
 
利用优先。立足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对造成农村黑臭水体的污染源,如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污等,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降低治污成本。已消除黑臭,且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的水体,可进行资源化利用,满足农业用水、用肥要求。
 
绿色安全。审慎采取投加化学药剂和生物制剂等治理技术,强化技术安全性评估,避免对水环境和水生态造成不利影响和二次污染。
 
4.2 控源截污措施要点
 
农村黑臭水体成因多样,要运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粪污治理、畜禽粪污治理、水产养殖污染防控、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及垃圾清理等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4.2.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充分考虑城乡发展、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地形地势复杂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2.2 农村厕所粪污治理
 
畅通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渠道,鼓励探索堆肥等方式,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将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在方案编制、技术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维护、排放标准制定等方面有效衔接。主要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要做到一体化建设;主要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2.3 畜禽粪污治理
 
优先考虑通过种养结合、种养平衡实现畜禽粪污腐熟后作为肥料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要经过处理做到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配套土地消纳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的地区,鼓励建立畜禽粪污收集运输体系和区域性处理中心。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4.2.4 水产养殖污染防控
 
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优化水产养殖生产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备升级改造,依法拆除非法网箱围网养殖。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人工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4.2.5 种植业污染治理
 
采取测土配方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途径,实现化肥减量。推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大中型高效药械替代小型低效药械,推行精准科学施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实现农药减量。采用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环境的直接污染。推进秸秆全过程资源化利用,优先就地还田。
 
4.2.6 工业废水污染治理
 
加强城乡统筹污染治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入园区,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防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废水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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