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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时间:2015-08-31 17:36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编制说明
 
1概述
 
1.1标准背景
生态工业思想的核心是将传统经济“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模式转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使得整个经济系统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传统经济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最终导致许多自然资源的短缺与枯竭,并酿成了灾难性的环境污染后果。生态工业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倡导人们建立一种“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新思维,发展生态工业代表了未来工业系统的发展方向。
生态工业园区是生态工业的主要实践形式。2000年以来,在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及国际环保新思潮的影响下,我国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作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双赢”的一个重要举措。2001年8月底,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工程——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由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建设,标志着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步入了发展阶段。随后,广东、内蒙古、山东、天津、江苏、辽宁等省市自治区分别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试点,行业覆盖制糖、造纸、化工、水泥、冶金等传统行业,以及电子、环保、汽车、生物化工等高科技产业。2007年4月,《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明确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联合组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截止2014年12月,三部门已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了110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规划,其中综合类园区93个,行业类园区14个,静脉产业类园区3个,其中34家园区已正式获得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命名,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在全国全面开展之际,对生态工业园区进行正确引导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大力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被赋予更高的历史地位,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成为我国工业领域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生态工业园区在我国发展了十余年,积累了一定的建设经验,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逐步显现,但随着全国各地区的广泛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在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和不足。具体问题包括:(一)工业园区对生态工业内涵把握不准,对于园区和企业开展具体工作与生态工业要求的相关性、符合性的判断失准,片面追求区内企业高端化、产业链结构末端化、产品结构轻型化。(二)现行标准的指标体系与园区生态工业链网构建要求之间联系不紧密,体现园区工业生态化建设水平的指标较少。同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有些新的指标也需要补充。(三)现行标准分三类园区设置指标体系,对园区适用哪类标准没有判定依据,且各标准间存在重大差异,削弱了示范园区要求的整体性和一致性。(四)现行标准的指标较为固定,不能有效的展示和突出园区的建设亮点和示范作用,生态工业发展路径较为单一。
我部2006年发布的《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以及2009年发布的《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已不能很好指导和适应园区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亟待调整,以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重点和新要求,指导和促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并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1.2标准修订需求分析
现行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包括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发布的《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以及环保部、商务部和科技部于2009年联合发布的《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这三项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标准发布以来,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建设验收和年度考核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是生态工业园区的重要衡量依据。
(1)《标准》应进一步明确生态工业园区在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的定位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列入“五位一体”总布局。生态工业园区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在园区层面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社会经济发展和环保工作思路的新形势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提出了新的要求;“调结构、转方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生态工业园区是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形式,因此对生态工业园区的产业结构应有一定要求,即以工业为主;脱离了工业领域的园区,不适合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2)《标准》应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重点和新要求
 
随着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的不断变化,探索环保新道路也成为我国“十二五”环保工作的主导思想。社会经济发展和环保工作思路的新形势,我国环保工作重点的转移,对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最新政策,需要在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中对国家政策明确要求减排和控制的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标准》应进一步明确生态工业园区的内涵和创建基本要求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中,一些工业园区和地方管理部门对于生态工业的内涵把握不准确,对于在园区层面开展生态工业实践活动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要求认识不足,对于园区和企业开展具体工作与生态工业要求的相关性、符合性的判断失准。片面追求区内企业高端化、产业链结构末端化、产品结构轻型化,使园区内企业的“生态多样性”大幅降低,园区内企业间生态工业链网构建工作被不断弱化,示范园区创建的重点和特点不突出。因此,标准中应进一步明确生态工业园区的内涵及生态工业链网构建的重点,指导工业园区正确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并突出生态工业的本质。
(4)《标准》应进一步增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行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包括行业类、静脉产业类和综合类,分类较多且类别判定不清晰,导致有些园区的类型定位不准确。另外,每个类型的标准都包含基本条件和二十余项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多,园区进行指标数据的收集、统计和核算需耗费大量精力,难以操作,园区管理工作效率较低。同时,标准是考核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衡量依据,但考核指标的选择和覆盖范围较为有限,不能较为全面体现各个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优势和特点。因此,通过标准的修订,需进一步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特点和建设成效的评估和体现。
 
1.3标准修订工作过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促进生态工业理论在工业生产活动中的应用,指导各类工业园区内的生态工业实践活动,促进现行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适应我国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决定修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标准修订工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
本标准根据工业园区层面生态工业工作的特点,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定义、要求与评价方法、指标数据获取与计算方法以及规范性引用文件等,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
 
本次修订工作从2013年6月启动,成立了以中国环科院为主要技术力量的修订工作组,先后对我国三十余个已开展和即将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园区进行了调研。工作组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总结,结合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验,分析了原《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修订意见。随后,工作组在2013年12月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邀请了生态工业领域专家对《标准》修订提出建议。此后,工作组多次进行专题讨论会(园区调研会2次,专家研讨会1次,项目组内部研讨会4次),并于2014年11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国家各相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机构(含已获批准建设的园区)等征求意见,2015年2月对意见反馈进行汇总修改。2015年4月再次召开标准修订专家座谈会、再次调整标准修订工作重点,2015年5月、6月分别召开一次标准修订内部研讨会和专家研讨会,2015年7月初在扬州召开标准修订征求意见华东片区座谈会、在长沙召开标准修订专家和地方相关人员研讨会,7月31日召开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讨论并通过了《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
 
3指导原则
 
修订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指导原则包括:
(1)3R原则
3R原则(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是指导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核心原则,能够有效指导生态工业园区实现企业内清洁生产和企业之间物质交换,因此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应体现3R原则。
(2)科学性原则标准应具有合理的层次结构,能够反映生态工业园区的主要特征。数据来源
要准确,处理方法要科学,具体指标应能够反映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
(3)可操作性原则标准要尽可能全面反映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要考虑指标
量化的要求以及数据的可获取性和可靠性,要保证既能全面反映生态工业园区内
 
涵,又能有效地利用统计资料和相关标准规范,易于园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掌握。
(4)普适性原则标准应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进行统一要求和管理,适用于各类型工业园
区、工业集聚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实现园区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4修订标准的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
 
4.1修订依据
(1)《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名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
(5)GB/T21534-2008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6)SL368-2006再生水水质标准。
(7)GB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8)《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16
号令)。
(9)《关于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
367号)。
(10)《关于印发<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600号)。
(11)《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58号)
(1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2347号)
(15)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
172号)
(16)《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4.2主要参考资料
(1)解振华主编,生态工业—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2
(2)邓南圣,吴峰,工业生态学-理论与应用,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3)T.E.Graedel,B.R.Allenby著,施涵译,产业生态学(第2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编,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规划汇编,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4)乔琦,刘景洋等,生态工业评价指标体系,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
(5)乔琦,夏训峰,姚扬,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
(6)《中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模式与创新》编委会,中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模式与创新,北京:环境出版社,2014
 
5标准修订的基本方法
 
5.1标准的构建方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构建借鉴层次分析法的思想,根据评价的目的,对评价对象的结构进行深入的系统剖析。把生态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分解成不同的侧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反映各个侧面的衡量指标。
5.2指标值的确定方法该标准包含了定性和定量两类指标,由于各项指标背景数据来源渠道不同,指标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其中定量指标的指标值确定采用了(1)趋势外推法;
(2)回归分析法;(3)类推预测法。收集并分析了全国110个已命名和已开展创建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13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资源、环境数据。
 
6标准修订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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