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生贤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在今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了说明。 周生贤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现行法缺乏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等前端源头治理方面的要求,也没有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二是总量控制范围较小,重点难点针对不够。根据现行法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以下称“两控区”),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不能适应全国总量减排的需要。同时,针对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善,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缺乏联合防治机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也不够健全。三是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对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较为原则,需要加强责任考核,完善对不达标地区的约束性措施;同时,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突出,需要强化法律责任。 周生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制度措施,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源头治理,协同管控。坚持规划先行、严格环保准入,强化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努力实现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大气污染治理的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二是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突出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三是强化责任,从严管理。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义务,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者不敢违法。四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当前雾霾频发的形势,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同时,引导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他表示,草案征求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单位的意见,进行实地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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