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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在即,企业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将不会再持续(5)

时间:2014-12-25 10:13来源:环保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在即,企业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将不会再持续

面对高额处罚,企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决定投入大笔资金进行环境整治,最终完成整改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按日计罚带来的高额罚款让违法排污企业望而生畏,促使其在权衡违法排污和整改环境问题的利弊时将天平偏向了后者。

重庆市环保部门的统计显示,实施按日计罚制度之后,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主动改正率大幅提高,从2007年前的4.8%上升到目前的99%以上,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还明确,可以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来确定罚款金额。“这样综合确定的罚款金额会远高于现行法律规定能做出的罚款金额,如果企业拒不整改,还可以实施按日计罚。这样企业违法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必然高于违法带来的经济收益,对企业的震慑力就会很大。”朱风松说。

不仅企业面临的罚款金额会增加,追究违法排污责任的力度也在加大,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做出违法行为前,自己也会算清这些账,久而久之,守法自觉性就会树立起来。”朱风松说。

制度岂能被逾越?

行政干扰执法仍是我国当前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实施,就流于表面了

近日,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在检查中发现一家火力发电企业的除尘设施简陋,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均超标排放。根据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当地环保部门对这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由于强制执行困难,限期整改和罚款至今未落实到位。”朱风松说:“环保部门仅仅是环境监管部门,让其承担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责任确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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