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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大时代”来临即遇冷?(2)

时间:2016-06-22 19:07来源:新能源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售电“大时代”来临即遇冷?

       脆弱的暴利模式

       在电改政策还没有更多细化方案的前提下,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还只是停留在“低买高卖”的单一循环之中。

       “目前来看广东省售电公司获得的盈利的确很可观,这也说明各方对于市场预期有偏差,售电侧参与交易初期的市场模式和机制都不完善。”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认为,售电侧改革的目的是放开售电业务,形成竞争的市场主体,最终让终端用户享受改革红利,而不是让售电商获得不合理利润。

       他预计,随着更多的电力大用户参与到直接交易中来,售电代理市场竞争加剧,售电公司的高收益会被摊薄,“低买高卖”模式也将难以为继。

       独立的售电公司突破现有商业模式的努力没有停止过,在电改试验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另一方重庆,售电公司和电网公司争夺售电结算权的矛盾甚至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去协调解决。

       【相关阅读】深度丨售电差价+服务还没有成功的盈利模式 售电公司的盈利空间在哪里?

       重庆一位官员介绍称,双方分歧主要出在结算和电价问题上。关于结算,国网重庆公司和售电公司都要求和用电企业直接结算,双方僵持不下,重庆市政府进行调解无果后,将这一问题上报给了国家发改委。

       2月5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其中提到要给予售电公司结算开票权,由发电企业向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购电发票,售电公司给其用户开具售电发票,电网企业给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代收等发票。

       不过在具体的售电签约实践中,当地电网公司并没有进行相应的配合。

       近期,国家发改委在《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又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独立的售电公司,保持电网企业向用户收费并开具发票的方式不变。

       这意味着,没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依然没有电费结算权。

       “没有结算权就代表没有稳定的现金流,只能结算自己与用户分成的那一部分,未来进入到售电市场的公司越来越多,可能会出现恶性低价竞争的局面,对于那些不具备电网资产和技术服务的独立售电公司而言,利润空间将非常有限。”一位电力专家告诉新金融观察记者。

       据他观察,眼下售电热潮还停留在“雷声大雨点小”的阶段,虽然售电公司数量一直在猛增,但是投入实际运营的公司非常少,大多数还在观望和等待,希望电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售电商业模式能有新的突破。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点击进入研究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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