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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2)

时间:2016-07-21 11:5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水利部表示,到2030年中国将必须坚持7000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红线,包括各省级地区,以及工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生态用水等。通过水权交易的方式,能够使通过节水方式产生富余用水量的用户获得收益,这样会鼓励用水者通过改进技术等各种办法节约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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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权交易助力水处理行业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水权交易的推动下,水处理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水利部表示,到2030年中国将必须坚持7000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红线,包括各省级地区,以及工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生态用水等。通过水权交易的方式,能够使通过节水方式产生富余用水量的用户获得收益,这样会鼓励用水者通过改进技术等各种办法节约水资源。

       水权交易的进一步推广,使污水资源化趋势明显,具备全国化布局的污水运营企业将充分获益。随着价改的进一步深化,污水的资源化优势将逐步体现,污水处理厂有望凭借再生水业务获得新的业绩增长点。

       另外,随着水资源价格显化并提升,将推动节水设备等相关公司业务发展和提升,同时,水量和供水监测设备行业等基础系统也将迎来市场扩容机遇。

       试点实践

       我国水权交易的实践探讨

       水权制度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市场手段,是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激励机制。为解决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水生态损害等问题,国家一直致力于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2000年以来,浙江、宁夏、内蒙古、福建、甘肃等地开展了水权交易的实践探索。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2014年水利部在宁夏、湖北、江西、河南等7个省区开展了水权交易试点。这些探索和试点为组建水权交易所提供了有益经验。

       水权试点主要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水权制度建设3方面。在用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依法赋予取用水户对水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通过水权交易,推动形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实现水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同时,我国加快水权制度建设,从国家层面到行业层面,制定了一系列水权交易制度,包括取水许可条例、南水北调供用水条例等,都对水权交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现状分析

       水权交易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水权交易的开闸,让诸多缺水城市看到了解渴的希望,但在一些行业人士看来,水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交易很敏感。登记、配置、监管等水权交易所涉及的基础问题,仍需要不断磨合。

       一是法律上不甚清晰。《宪法》《水法》和《物权法》等法律虽然明确了水资源所有权和取水权,但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权利缺乏具体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仅对取水权转让作出原则规定,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水权或者水量交易,法律上还没有通用的规定。水权交易的主体、范围、价格、期限等要素尚未明确。

       二是初始水权尚未明确。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主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尚未完成,仍有近40%的取水量未办理许可证。一些丰水地区考虑到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不愿过早将水资源使用权固定到取用水户,对确权登记缺乏积极性。

       三是水资源监控能力不足。取用水计量安装率普遍偏低,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滞后,水权交易和监管缺乏基础支撑。

       此外,水权交易平台建设滞后;水权保护和监管制度、用途管制制度等尚需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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