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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选择福建、江西、贵州作为第一批试验区(2)

时间:2016-08-24 11:10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发改委 点击:
【摘要】《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设立试验区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发布后,将如何抓好落实?

  我们考虑,至少应从四个方面推进《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要求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

  二是加强指导支持。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是做好效果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

  四是强化协同推进。试验区以外的地区也要按照《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有关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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