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GEP Research:环境保护税法费改税影响评价

时间:2016-08-31 17:3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GEP Research 点击:
【摘要】GEP Research:环境保护税法费改税影响评价。

1)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的目的就是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因此从制度的出发点看,必然要增加以前具有寻租空间的排污单位的成本压力。

“共管”导致寻租空间小了,但影响有限。环境保护费改税前,征收部门是环保部门,对污染物监测管理也是环保部门;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变为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只对污染物监测管理。但排污单位申报和环保部门的监管仍是环保税的纳税基础,因此如之前存在寻租空间,费改税后影响也有限。

2)对费改税前就按规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由于“税负平移”原则,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短期看不会带来环保成本提高的压力,但长期来看,地方政府仍有压力不断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如不进行环保装置改进升级或调整工艺,也必然会带来环保压力,这也是政策制定的初衷。因此长期看,不管费改不改税,环保压力都会不断加码。

3)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4)环保税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大气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根据《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2015年6月底前就全部实现。而固体废物税额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税额每月350元至11200元则是2003年实施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http://www.gepresearch.com/76/view-365954-1.html规定的。因此整体看排污单位在此次费改税后,短期时间内受影响不大。

5)环保行业受影响正面。首先表现为费改税后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导致地方环保专项资金保障提高,对环保投入增大,会拉动环保行业需求增加;第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免税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6)但此次明确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而此前则是比较模糊,因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受影响呈负面,税收压力比较容易传导到工业污水排放企业。

7)低于排放标准50%的环保税减半征收对污染防治水平先进的企业正面影响大。具体什么行业不明确,主要是企业差异。

8)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免税,对工业及建筑固废综合利用形成较好的引导作用,其中建筑固废受影响预计最大,如果不综合利用则需要缴纳一吨25元的税,环保税规定了更明确的兜底,而不是模糊的“其它渣”。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则规定: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9)对遏制排污乱象有积极作用,提高了执法的刚性,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执行及监管层面的约束没有改变,依然依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关键还要看执行监管部门。

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点击进入研究报告栏目

 

本文版权为全球环保研究网(www.gepresearch.com)所有,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来源。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