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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解读《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

时间:2016-09-05 11:5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就《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以及环境保护部下一步相关工作安排做了解读。

       问:环境保护部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已取得哪些进展?

       答:自2006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建立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税收等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做了初步探索,并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部已经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南》,联合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年7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目前,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加快推进,金融机构将可以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别化的投融资措施,这为绿色金融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问:环境保护部对下一步工作有何具体安排?

       答:下一步,各级环保部门将主动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断改善环境治理投资的有效供给,适应环境治理的资金需求。

       一是严格环境法治,催生环保投资需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抓紧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推动制定环保税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排污许可等法规,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规章,将严格的环保法律要求转化为现实的环境治理任务,进而转化为实际的环保投资需求。

       二是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推进企业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一方面,通过刚性执法,督促企业自觉守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治安拘留、查封扣押、停产整治,乃至刑事制裁。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企业管理信用评价,公开企业守法记录,借助公众监督力量和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社会信用合作机制,联合激励诚信守法企业,联合惩戒失信违法企业,进而推动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主动治理环境污染和修复生态破坏。

       三是加快建立若干项关键制度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保监会抓紧制定相关方案和规章。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把相关企业纳入强制投保的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引进市场机制提高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范能力。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损害,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付,为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提供合理保障,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也避免企业因一次环境污染损害就导致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困局,促进企业在做好环保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推动银行间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为环境治理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保障。此外,还应加强协同,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原标题: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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