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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火电排放标准“落地”障碍何在?(2)

时间:2014-07-23 11:25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最严火电排放标准“落地”障碍何在?

今年6月底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对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显示,被重罚的脱硫造假19家企业中有16家来自能源行业,其中更是不乏大型国有火电企业。

记者了解到,国家在收购电厂所发出的电力时,每度电会多支付0.015元作为电厂建设和运行脱硫设施的补助,0.01元用于脱硝补助。从上述处罚可以看出,许多火电企业并没有将这部分补贴真正用于脱硫及脱硝设施的运行。

“之所以出现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备运用效率不足,企业自身的懒惰性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任浩宁对记者表示。

冯伟忠也指出:“火电企业改造后的脱硫脱硝设备运行费用比较高,这对企业是一个长期付出的过程。少数电厂往往在运行中会偷懒,补贴照拿但却"出工不出力"。”

“落地”监管是关键

虽然我国各级环保部已经多次对于火电企业脱硫设备等环保装备问题作出处罚,但这些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即便在今年六月环保部已开出巨额罚单“杀一儆百”,但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今后该现象或还会长期存在。

任浩宁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环保部门的实际权限并不太大,“一票否决权”并没有完全落实下去。

目前,地方环保部门在监察管理、惩治违规行为之时威慑力明显不够,致使火电企业对环保部门的惩处未放心上。

“多家排放超标企业乃国企央企下属公司,通报批评、罚款停产等问题并不会威胁企业的核心利益。”任浩宁说。

在技术并不能成为企业借口时,确保新标准实施的关键便落在监管机制之上。

冯伟忠指出,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相关监管必须跟上,否则难以避免少数企业存在“补贴照要但运行偷懒”的问题。

“企业这种心态与乘坐公交车逃票的人是一样的—谁都知道坐公交得买票,但还是有人企图逃票。不能指望每个火电厂都能有很高的社会觉悟,因此必须要加强监管。”冯伟忠说。

曾鸣也认为,要杜绝这种屡禁不止的现象,需要改革监管模式、修改监管制度、重组我国的监管机构等等。

显然,要确保标准“落地”环保部门应被授予更多的惩处权限。

对此,任浩宁建议,环保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可“先斩后奏”,国企、央企都应受制于环保部门的约束。

曾鸣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我国火电发展顶层设计要做好相关配套,各部委不能各行其是。 同时,信息公开机制也应当及早完善,新闻媒体、民营企业、普通民众都应获得充分的知情权。“一旦发现违规排放项目立即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及时对涉事企业进行严惩。”任浩宁说。

冯伟忠也表示,媒体的报道与舆论监督对企业而言就是一种不小的压力,随着曝光的增多,这种“偷工减料”的情况也会随之减少。“国家已经给了企业很多补贴,如果仍然继续偷排是没有道理的。”

作为火电企业的业内翘楚,冯伟忠领导的外三一直践行着“以创新引导节能减排”的实践。在外三的实时监测设备上记者看到,正在运行的8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7.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9.7毫克/立方米、烟尘排放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均远低于新标准要求的数值。

“在新标准的推动下,中国火电企业的环保降耗将进入一个新阶段。我认为今后相关的监管措施应常抓不懈,形成一种长效运行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冯伟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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