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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然气发电行业迎来政策的强势拉升(2)

时间:2016-12-28 10:0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中国能源报 点击:
【摘要】在世界其他主要国家,气电在天然气利用中所占比重通常在30%-60%之间。例如,2015年发电用气占美国天然气用气量的35%,俄罗斯为33%,英国为36%,日本更是高达60%,而我国只有17%。气电在全球电源结构中的占比也在持续攀升,目前全球气电发电量占比约21.7%,其中美国22.7%、俄罗斯47.3%、英国44.1%、日本27.2%,而我国只有3%。在大气污染防治和碳排放承诺的双重约束下,中国天然气发电行业迎来政策的强势拉升。

  定位不一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国家相关政策定位不统一、鼓励不到位、配套不完善正在成为影响气电快速发展的重要障碍。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国家相关政策对气电,包括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调峰电厂,整体上缺乏明确定位,这对气电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韩景宽说。

  据韩景宽介绍,国务院2013年1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出要“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即在天然气来源可靠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合理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电站;在电价承受能力强、热负荷需求大的中心城市,优先发展大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积极推广天然气热电冷联供,支持利用煤层气发电;“十二五”时期,全国新增燃气电站3000万千瓦。

  但仅仅9个月之后,2013年9月10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出现“大转折”,要求“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该行动计划同时强调,要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1年后,国务院办公厅又于2014年6月7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提出要“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即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结合热负荷需求适度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刚刚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则要求“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大力推进分布式气电建设”。而稍早前制定的《意见》却提出了更积极的要求,即“实施清洁电力工程,加快发展天然气发电”,到2020年累计装机达到1.5亿千瓦。

  具体包括,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厂,鼓励利用现有燃煤电厂的已有土地、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气调峰电厂;鼓励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改建为燃气调峰电厂,促进天然气发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融合发展和用电负荷中心区域稳定供电,到2020年,新增天然气调峰电厂100座左右,装机规模5700万千瓦;支持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到2020年,新增热电联产电厂40个左右,装机规模1800万千瓦;鼓励加快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到2020年,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1000个左右,装机规模1000万千瓦,同时,在管网未覆盖区域,适度开展以LNG为气源的分布式能源应用试点。

  在实施清洁电力工程方面,《意见》要求,将装机和发电量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区和各大电力集团公司。到2020年,气电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比重不低于6%。

  据记者观察,政策的频繁变动,为气电行业发展预期增添了负面的不确定性,业内“叫苦不迭”。例如,对于《意见》中“鼓励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改建为燃气调峰电厂”的要求,因操作性差、难以落地,不少业内人士提出了质疑乃至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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