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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考核办法重点捕捉“公众获得感”(2)

时间:2017-01-11 10:2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中国经济导报 点击:
【摘要】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突出“公众获得感”造假行为出现避免

       有人担心,此次考核指标是否只停留在数据层面?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考核办法》第十条指出,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这意味着,公众对于环境的切身感受将成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在《考核办法》中突出‘公众获得感’将引导地方党委和政府把绿色惠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德中环保咨询合伙人王铮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郭凡礼对“公众获得感”写入文件赞赏有加,他认为,“这恰恰是为人民服务的集中体现,也表达了我国政府从严、从速整顿环境问题的决心。人民群众的监督不仅能够加快环境问题的发现、汇报、解决、反馈,还能将政府部门、企业的行为作出全面监管,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破坏问题。”

       让公众感受在考核体系中拥有更高权重,业内人士认为,这可以更加有效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提升公众获得感”当成工作方向,强化工作的时效性、责任感,也保证评价考核结果与群众切实感受相一致,增强评价考核结果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把‘公众获得感’提到一定的高度,可能会让一些领导干部为达到考核目标而造假。”王铮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自己的担心所在,“这就需要我们在考核实施过程根据实际情况注意实施效果,并进行深入总结,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同时,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及配套奖惩措施,杜绝和避免造假现象发生。”

       此外,在《考核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将面临一些挑战。在郭凡礼看来,一方面,《考核办法》的落实必然会受到部分地方政府、传统企业的阻挠,尤其是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集聚区可能面临更多环保整改问题,阻力会非常大;另一方面,《考核办法》可能会对部分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产业转型所需时间较长,如何协调经济增长和环境治理将是地方政府、国家有关部门面临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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