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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煤“误伤”水煤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品或成高污染(2)

时间:2017-03-03 16:4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能源报 点击:
【摘要】作为国家“洁净煤”计划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技术,水煤浆因有流动性和稳定性较好、易于存储、燃烧效率较高等特点,在城市供暖中得到了推广应用,国内许多城市都在筹划建设大型水煤浆厂。然而,近日环保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却将水煤浆列入其中,让水煤浆行业深感不安。

  是否高污染应以排放为准

  《(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燃料属性和使用方式,对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 

  接受记者采访时,中煤科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段清兵认为,仅仅基于燃料本身的原始特性和基本使用方式来划定是或不是高污染燃料,这是有失偏颇和不够科学合理的。

  高污染燃料的范围应如何界定,行业也有自己的思考。

  “控制终端。只要求终端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要求,燃料只要符合燃用设备的技术要求就可以,不对原料或设备规模在标准或政策上进行限制。”段清兵说,“这种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但对监管的要求较严。”

  “水煤浆在城市供热中具有独特优势,它燃料密闭储运没有扬尘污染,占地面积小,降低了能源消耗,自动化程度高,可实现无人值守,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供热技术。”济南热电领秀城热源厂厂长马建国告诉记者,“我们厂2016年采暖季新上两台70兆瓦新型水煤浆锅炉,锅炉未运行脱硝装置,氮氧化物原始排放低于50毫克,基本控制在30毫克左右。” 

  不过,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透露,环保部相关人员也相信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使用水煤浆供暖的企业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但是他们下去检查时也不止一次发现,很多企业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其排放并不达标。“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从源头上进行管控也是无奈的选择。”该专家说。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现阶段难以监管和控制所有终端的排放,可以对原料进行监管和规定,从源头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由于原料质量优劣及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差别巨大,因此,应对原料中的有害物质进行规定,达到相关标准的优质燃料应该允许应用;而不是针对所有原料进行规定。例如,美国对于小用户所用煤炭的硫分进行规定。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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