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3)
(五)高效清洁运输装备升级工程。 推进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船舶、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调整完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加快推广三峡船型、江海直达船型和节能环保船型。继续深化车辆运输车治理,全面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加快推进敞顶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的推广应用。 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在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租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车船推广应用。联合环保、工信、质检、公安等部门,严格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能耗等标准限值要求,鼓励支持节能环保车辆优先使用,推动运输装备升级进档。联合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差异化政策措施。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充电加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区域公路网率先完善充电加气配套设施体系。支持内河高等级航道加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支持在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西江干线等开展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建设。 (六)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工程。 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继续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适时研究建立排放要求更严、控制污染物种类更全、空间范围更大的排放控制区政策。大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动码头、船舶、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等新改建岸电设施。全面推进港口油气回收系统建设,推动船舶改造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全面推进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重点提升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并确保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理设施衔接。继续推进实施碧海行动计划。推动长江经济带内河船舶开展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先行示范区。 强化营运货车污染排放的源头管控。加快更新老旧和高能耗、高排放营运车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车辆装备。强化运输过程的抑尘设施应用。制定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确保在用车达到能耗和排放标准。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推进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研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道路货运绿色发展综合示范区。倡导推广生态驾驶、节能操作、绿色驾培。积极推广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加强对废油、废水和废气的治理,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环保水平。 (七)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工程。 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创建。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强力开展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机场等创建活动。在铁路、公路沿线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行生态环保设计,倡导生态选线选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保护工程措施,合理选用降低生态影响的工程结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尽量少填少挖,追求取弃平衡。落实生态补偿机制,降低交通建设造成的生态影响。 实施交通廊道绿化行动。落实国土绿化行动,大力推广公路边坡植被防护,在铁路、公路、航道沿江沿线大力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提升生态功能和景观品质,支撑生态廊道构建。联合旅游等部门健全交通服务设施旅游服务功能,打造国家旅游风景道,促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 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针对早期建设不能满足生态保护要求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重点针对高寒高海拔、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结合国省道改扩建项目推进取弃土场生态恢复、动物通道建设和湿地连通修复。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国省道改扩建项目,推进路域沿线生态改善和景观升级。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港航产业应用滩涂湿地恢复、生境营造、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技术。在长江经济带内河高等级航道、西江干线航道等实施生态护岸、人工鱼巢等航道生态恢复措施。 三、加快构建绿色交通发展制度保障体系 (一)绿色交通制度标准体系。 加快构建绿色交通规划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绿色交通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分层级、分类别、分方式的绿色交通规划体系。研究制定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绿色交通发展规划。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纳入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推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修订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领域相关管理办法。 完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等方面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配套制定绿色交通相关建设和评价标准,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能耗统计标准。积极参与绿色交通国际标准制定,提升国际影响力。 (二)绿色交通科技创新体系。 强化绿色交通科技研发。强化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协同,开展以绿色交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特长隧道节能、车船尾气防治、自动驾驶、无人船、自动化码头、低噪声船舶、数字航道、公路发电等领域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 推动绿色交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完善绿色交通科技创新成果的评价与转化机制,加快先进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的示范、推广与应用。加快推进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推动“互联网+”交通运输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运行效率。借鉴国际绿色交通发展经验,加强国际间科技和成果交流合作。 (三)绿色交通监督管理体系。 提升行业节能环保管理水平。健全绿色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绿色交通管理力量配备。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及地方政府协同合作,按照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分工,配合完成大气、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 强化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以船舶排放控制区为重点,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推动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燃油质量等方面的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船舶大气污染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使用合规普通柴油、船舶排放控制区低硫燃油使用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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