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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降低硫排放迫在眉睫(船舶环保)(2)

时间:2017-12-13 16:2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按照《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MARPOL公约》),到2020年1月1日,全球海域将实行船舶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m/m的标准,控制排放区仍然执行0.1%m/m的燃油硫含量的标准。作为缔约国之一,我国相关船舶运输企业也面临履约要求。

       【小知识

       《MARPOL公约》那些事

       《MARPOL公约》,也就是《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当时并未生效,现行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水平。

       公约共有6个附则,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船舶污染做出了相关规定,包括油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海运包装中的有害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空气污染。

       2005年,《MARPOL公约》(附则VI)明确提出,要对硫排放控制区(SECA)航行的所有海船(但不包括军用船舶)的船用燃油硫含量进行监控和查验。

       2016年10月26日在伦敦召开的MEP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70次会议上,通过了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海域实行船舶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m/m标准的决议。

       2017年7月3日,MEPC71次会议再次确认这一决议,2020年1月1日全球海域0.5%m/m燃油硫含量标准实施日期不变,控制排放区仍然执行0.1%m/m的燃油硫含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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