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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脱硫脱硝行业发展评述和2018年发展展望

时间:2018-03-28 17:2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产业协会 点击:
【摘要】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未来三年,燃煤电厂领域存量改造和增量需求共计约有673亿元的市场空间,非电领域钢铁烧结市场空间因不同工艺而异,约为600亿元;平板玻璃行业市场空间在20~33.3亿区间内;陶瓷行业市场空间在100亿左右;砖瓦行业市场空间在224~245亿区间内。综合火电和非电来看,整个大气污染治理板块的市场空间约在1547.4~1697.7亿元。

2017年脱硫脱硝行业发展评述和2018年发展展望

       一、2017年行业评述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据统计,2017年全国原煤产量约34.45亿吨,全国商品煤消费量约38.2亿吨,其中截止到同年9月,电力行业煤炭消耗占比49%,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非电行业消耗占比50%左右。

       作为用煤大户,火电行业伴随着污染物减排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应用,以及超低排放的全面实施,已由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转变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典范行业。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国71%的燃煤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烟气PM、SO2、NOx排放量完全达到了国际上最严环保标准的要求。同时,我国在NOX、SO2、PM等控制方面的技术基本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火电行业脱硫脱硝行业和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累累硕果的成绩,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并且对实现我国煤炭清洁利用、保障能源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火电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达到一定高度的情况下,钢铁、冶金、建材等非电行业也迅速拉开了提标改造的序幕。2017年,针对非电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国家环保部和环京各地方省市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配套政策,为国家“十三五”期间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预测,2018年非电行业的“超低排放”将如期而至,“十三五”后期乃至“十四五”,非电行业将接替火电行业,成为大气污染治理新的主战场。

       1.主要政策

       1.1火电行业

       2017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火电行业国家层面的环保政策层出不穷,相关配套法规标准密集出台。

       (1)截至2017年底,河北、上海、河南、浙江、山东5个省市已出台或将出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

       (2)国内大型燃煤电厂已全部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国家发布多项火电行业环保相关标准、政策。2017年6月16日,环保部对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2017年11月1日,国家标准委发布《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规范》(GB/T35209-2017)和《再生烟气脱硝催化剂微量元素分析方法》(GB/T34701-20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发布《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34340-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4)部分地方政府出台“消白烟”政策。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等地方政府陆续将燃煤锅炉消除“有色烟羽”写入地方环保标准,将对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的工作。此外,山东省也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石膏雨、有色烟羽”的治理标准。

       1.2非电行业

       环保部及部分省份对冶金、建材、燃煤工业锅炉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在2017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标准。

       在国家层面,2017年2月,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从2017年10月1日起,“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包括火电、钢铁、炼焦、化工、有色、水泥、锅炉等25个行业或子行业。2017年6月,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修改了钢铁烧结、球团大气特别排放限值,新增了平板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新增了炼铁、炼钢、水泥、平板玻璃等工业需采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要求。环保部2018年1月印发《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2+26”城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0月1日起,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要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10月1日起,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要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国内部分省市方面,2017年11月,安徽省环保厅印发《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对重点控制区域的火电(生物质电厂除外)、钢铁、石化、水泥、化工以及燃煤锅炉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12月,河南省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焦化行业、炭素行业、电解铝行业、玻璃行业、陶瓷行业等7行业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河北省政府宣布2018年将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对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治理;2017年11月,山东省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针对65t/h及以下锅炉大幅调整了浓度限值和执行时段,将核心区限值修改为“超低排放”,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执行,其他锅炉2019年底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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