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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7)

时间:2015-01-05 17:03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2014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二)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
    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进口废物环境管理体系,进口废物已经成为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不足的重要补充,直接拉动了劳动就业,间接减少了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
    据统计,2013 年进口废物5485 万吨,较2000 年进口量增加了近4 倍。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2527 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天津五省市合计1935 家,占全国加工利用企业总数的77%;五省合计进口量占全国的80%。
图2-11 2013 年各省(区、市)实际进口废物量分布图
2013 年各省(区、市)实际进口废物量分布图
    2013 年,全国进口废物数量前八位的品种依次为废纸(52.74%)、废塑料(14.27%)、废五金(10.43%)、氧化皮(7.69%)、废钢铁(3.93%)、废船(3.83%)、铝废碎料(3.69%)和铜废碎料(2.21%),合计占实际进口废物总量的98.79%。
图2-12 2013 年全国进口固体废物类别占比情况
2013 年全国进口固体废物类别占比情况
    利用进口废物可获得大量再生资源,以2013 年为例,可得到再生纸约2300 多万吨、再生塑料约800 万吨、再生钢铁约960 万吨、再生铝约236 万吨、再生铜约216 万吨,可节约原木约2083 万吨、石油1606—2409 万吨、铁矿石约1630 万吨、铝土矿约1124 万吨、铜精矿约1080 万吨。
    1.初步建立风险监管机制
    根据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环办〔2011〕141号),2012 年以来,环境保护部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信息,停止受理33 家违规企业进口废物申请,吊销3 家企业的进口废物许可证。
    依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环办〔2012〕147 号),环境保护部建立并动态更新进口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对纳入名录内的企业,一旦发现有进口行为,省级环保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抽查,原则上每月抽查不得少于一次;对未列入名录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抽查,重点地区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内企业总数的20%,其他地区抽查比例不少于10%,总数量不少于20 家。
    2.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2013年初,环境保护部部署开展了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开展以来,通过严格进口废物申请、开展追踪检查、强化部门协调、加大惩处力度等措施,有力地打击了进口固体废物相关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对相关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达3000余次,促进了一批企业的整改,查获10起非法倒卖进口废物案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包括两年内停止受理进口废物申请、撤销相关进口许可证等。
    3.进口废物“圈区管理”
    为改变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加工利用行业小、散、乱的局面,环境保护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开展了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圈区管理”工作,引导并促进现有企业进入专门工业园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截至2013 年底,共有9 家园区建成并运行。
    4.国际合作深入开展
    为更好地履行《巴塞尔公约》,环境保护部与欧盟主管部门建立了预防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越境转移信息交换工作机制。2009—2013 年,累计交换情报信息640 余次,发现并阻止了其中48 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出口。其中,仅2013年就完成交换信息144 次,阻止了其中19 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此外,环境保护部与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建立年度“内港两地废物转移工作层面会议”制度,与日本环境省建立了“中日废物进出口管理跨部工作组会议”热线联系机制,截止到2013 年,分别召开双边例会8 次和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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