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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5)

时间:2016-06-14 15:28来源:湖南发改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第二节 配套电网建设
    ——规划配套。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当地配电网规划范围,加强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审定和发布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
    ——建设配套。各电网企业要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做好配套电网的无障碍接入工作,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
    ——服务配套。各电网企业要尽快制定相关办法,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第三节 服务平台建设
    省内统一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必须接入平台,实现集中管理、实时反馈、智能服务、统一结算,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第四节 安全设施建设
    ——消防安全。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电力安全。及时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电力施工、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交通安全。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对有充电设施停车场的出入、停车等修改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五节 商业模式探索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鼓励采用PPP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
    ——拓展多种商业模式。鼓励企业结合智慧城市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积极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 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
 
第六节 长株潭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到2017年底前,在长株潭地区实行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同步在环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地区普及推广。
    ——政策规划互联互通。将长株潭地区作为整体示范,统一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比照享受财税、土地、价格、金融等支持政策,统一设置充电设施准入标准、安全监管标准、供用电质量标准。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结合长株潭之间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际铁路等,新建32座城际快充站,初步形成20公里半径充电服务圈。
    ——服务体系互联互通。优先在长株潭构建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方面实行互联互通。
 
    第五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 实施组织
    各级政府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财政、科技、经信、公安、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安监、消防等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保障。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应纳入相应的城乡、交通、旅游等相关规划。
    ——加大用地支持。独立新建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鼓励在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完善财政价格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340 号)执行。充电收费鼓励采用银联卡、公交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式,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必须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采用PPP方式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收取充电服务费。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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