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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全文】(2)

时间:2016-08-12 13:4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四川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战略新部署,中共四川省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深入研究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二、构建绿色发展空间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四)完善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深入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加快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和川西北五大经济区建设,塑造主体功能约束有效、资源环境可承载、发展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特别是成都、天府新区领先发展,突出创新驱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培育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培育新兴增长极,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打造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先导区、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和内陆开放前沿区。加快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和通道经济,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页岩气开发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建设长江经济带(上游)绿色发展先行区。加快培育壮大川东北经济区,依托天然气、农产品等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建设川渝陕甘结合部区域经济中心。推动攀西经济区加强战略资源开发,建设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推动川西北生态经济区走依托生态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之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编制我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规划,贯彻执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要求,形成生态优美、交通通畅、经济协调、市场统一、机制科学的长江上游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规划实施一批沿江重大生态修复项目,推动流域协同治理,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正确处理江岸水陆关系、干流支流关系和上下游关系,优化沿江城市和产业布局,优先发展低污染、高效益替代产业,构建沿江绿色发展轴。支持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建设衔接高效、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推动上下游地区互动协调发展。

  (五)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地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重点开发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农产品主产区以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突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和提供生态产品。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区域,严格依法禁止开发。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加快形成以“一轴三带、四群一区”为主体的城镇化发展格局,构建以盆地中部平原浅丘区、川南低中山区、盆地东部丘陵低山区、盆地西缘山区和安宁河流域五大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的农业发展格局,构建以川西北草原湿地、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秦巴生物多样性、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四大生态功能区为重点,以长江、金沙江、嘉陵江、岷江—大渡河、沱江及其主要支流雅砻江、涪江、渠江八大流域水土保持带为骨架,以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典型生态系统为重要组成的“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

  (六)实行差别化区域发展政策。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健全差别化的规划引导、财政扶持、产业布局、土地整理、资源配置、环境保护、考核评估等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区域发展特色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整体功能最大化的良好态势。全面落实《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的考核,增加绿色发展相关指标的考核。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以“飞地”园区形式在区域外发展工业,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推进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生态扶贫,实施生态环境休养和修复工程,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开展生态脆弱敏感地区移民搬迁,加快脱贫奔康进程。

  (七)强化国土空间治理。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探索建立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空间治理体系。加强省级空间规划研究,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市县“多规合一”,探索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分析评价,科学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

  (八)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实施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和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不同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实行动态评估退出制度,建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企业有序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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