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全文】(3)
三、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川是长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必须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把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为重点,全面增强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保护长江母亲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九)扎实推进造林增绿。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加快实现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造林全覆盖。实施环成都平原生态带建设工程,连片营造兼具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生态景观林、特色经果林、速生丰产林、珍贵用材林。实施长江防护林工程,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设一批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景观带。以88个贫困县为重点,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快盆地中部丘陵区攻坚造林,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湖库周边和消落带、河渠沿线绿化。支持利用工矿废弃地、污染土地和其他不适宜耕作土地造林。积极营造碳汇林、血防林、风景林和国防林。探索建立省级绿化公益基金,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开展造林信贷担保业务。 大力推进身边增绿。全面绿化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县道沿线及其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土地,重点打造旅游线路、进出通道、互通立交、机场、车站、港口等区域绿化景观,加快建设多彩通道。实施森林进城围城,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创建活动,建设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森林城市群。推进城区见缝插绿、立体增绿,新建城区要留足生态用地并同步绿化。县城以上城区或城郊,原则上应建立供市民休闲游憩的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加强村社进出道路、集中居住点、房前屋后、休闲地绿化。 坚持适地适树,强化造林绿化种苗保障,大力推广使用良种,严禁“一夜成林”“乱引滥繁”和盲目跟风改换树种。 (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现天然林管护全覆盖。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逐步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国有天然林总量管控制度,完善集体林公共管护制度。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全面落实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双增长”监测体系。推进森林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规范改造低产低效林,有序改造退化防护林,推进林地立体复合经营。加强森林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公益林,集约经营商品林,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采伐制度。以乡土大径级材和珍贵用材为主体,加快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加强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十一)推进江河湿地修复治理。发挥湿地作为“地球之肾”功能,全面保护所有自然湿地,开发提升人工湿地生态功能。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重点保护和建设若尔盖湿地、石渠湿地、盐源泸沽湖、西昌邛海、遂宁观音湖、眉山东坡湖、雅安汉源湖、泸州长江湿地公园等一批示范基地。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 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依托河流、湖泊、沼泽滩涂、库塘等湿地资源,划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城镇规划区内湿地纳入城镇绿线保护范围,生态功能突出的典型湿地纳入省重要湿地名录。积极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 加强水生态保护,系统实施江河流域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连通江河湖库水系,维持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加强长江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中小河流引水式水电站,积极修复遭受严重破坏河流的自然生态。实施水库、湖泊“清水工程”。树立生态修复增水意识,强化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重要水源地保护,维护江河生态健康。保护都江堰灌区耕地、森林和水质水量。 (十二)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快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健全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开展若尔盖等国家草原公园建设试点。 实施退牧还草、草原鼠虫害防治等重点工程,加强退化草原、鼠荒地治理,开展休牧、划区轮牧围栏、退化草地改良、人工饲草地、牲畜棚圈等建设,有效遏制草原退化。完善草场承包经营制度。 开展草牧业试验试点,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合理发展草食畜牧业。科学推进人工饲草地建设,加强退化草地人工改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节水灌溉人工草地。支持高原藏区牧区与农区互动发展畜牧业,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 (十三)加强脆弱地区生态治理。实施川西藏区沙化土地治理工程,加强科技攻关和治理模式创新,有效遏制川西藏区土地沙化趋势。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转变沙区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发展生态产业。加强凉山、宜宾、泸州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有效提升林草植被盖度。以金沙江、岷江—大渡河、赤水河干热干旱河谷为重点,开展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恢复试点。 完善“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责任机制,同步推进道路、水电、建筑等工程创面植被恢复,加强矿区废弃地、尾矿坝生态治理。增强灾害预警能力,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的综合治理、对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点的工程治理,有序推进灾区生态修复。 (十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野生动物保护工程,推进濒危动物栖息地、基因交流走廊带保护修复和野化放归基地建设。加强珍稀植物拯救性保护,建立极小种群植物园和物种基因保存库。 强化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规范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严禁异地放生。加强典型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稳定和增加自然保护地面积,在长江干流、金沙江及长江一级支流等重要生态区域划建一批自然保护小区。加快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以保护大熊猫野生种群和栖息地为核心,以创新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促进跨地区、跨部门管护资源有效整合,努力把大熊猫国家公园建成全球最为著名、最具影响的保护特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生态系统的国家公园。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经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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