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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3)

时间:2016-08-18 13:4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福建省政府 点击:
【摘要】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二)农村垃圾治理

  1.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三定方案”明确农村垃圾管理部门,有条件的乡镇尽可能配备环境卫生管理员。按照村庄人口每500人左右配备一名保洁员,保障保洁员合法权益,明确保洁员的保洁范围、标准和具体要求。鼓励县、乡镇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打捆委托保洁公司承担村庄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通过修订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鼓励村民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开展文明农户和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最大限度动员村民参与环卫保洁。村集体组织应通过“一事一议”或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动员村民缴纳保洁费。参照南平、长泰等地做法,按照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集体和村民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保洁经费来源。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建立农村环境卫生财政补助或奖励基金,用于补助或奖励村庄环境卫生先进县(市、区)、乡镇和村庄。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2.合理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边远村庄、海岛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即“会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2016年,选择永春县、长泰县等若干县或乡镇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农业厅、环保厅、商务厅

  3.完善设施设备配套。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编制实施城乡环卫基础设施采购建设计划,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成1座以上或改造露天垃圾池为垃圾集中收集点,每5~10户配备一个收集桶,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2016年底前,除偏远乡镇、海岛外,力争所有乡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乡镇负责村庄垃圾收集,每个乡镇配备1辆以上密闭收集车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简易填埋设施、焖烧炉等。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新、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

  4.清理陈年垃圾。2016年底前,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完成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排查,制定陈年垃圾清理计划,力争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行洪通道等堆弃的陈年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

  5.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以污染治理为主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进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粪污排放量,确保2020年末全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利用秸秆生物转化栽培草腐生菌类。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经信委

  6.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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