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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5)

时间:2016-08-18 13:4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福建省政府 点击:
【摘要】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四)动员群众参与。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污水垃圾宣传,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民老人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

  (五)加强督查考评。建立健全“乡周查、县月查、市季查、省抽查”四级检查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未能按期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村庄,不得参加生态村镇、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评比。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宜居办、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文明办、爱卫办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于2016年9月前报省宜居办备案,并在每年6月、12月底前将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情况报送省宜居办,并及时填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等相关数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宜居办每年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污水治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农村垃圾治理目标后,向省宜居办提出验收申请,省里委托第三方开展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附件:1.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村庄(2016—2020年)设区市任务分解表

            2.福建省农村旱厕改水冲厕村庄(2016—2020年)设区市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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