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6〕4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我省生态优势,加快林业碳汇和碳金融产品创新,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改革创新,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统筹考虑生态与生产的关系,加快构建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切实有效减少碳排放,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底,建立我省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制度、配额管理和分配制度、碳排放权交易运行制度等基础支撑体系,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运行。 到2017年,实现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对接,并适时扩大交易范围,林业碳汇交易初具规模,碳金融产品进一步丰富,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报送、登记、交易等基础支撑平台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行业、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广林业碳汇交易模式,形成交易市场活跃、交易品种多样、在全国有重要地位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指导,市场调节。政府研究建立公开透明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和制度,加强统筹监管,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自觉减排,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 (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科学合理确定实施范围,优先将碳排放量大、强度高的工业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到建筑、交通等行业,最终实现全行业覆盖。 (三)分类施策,宽紧适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化政策,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碳排放配额,引导企业加强低碳技术创新,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降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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