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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

时间:2016-10-18 14:4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河北省政府 点击:
【摘要】为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7号),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

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7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有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按照“治污付费,责任共担,集中治理,政策推动”的原则,建立排污者负责、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创新机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体系,加快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第三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在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编制本行政辖区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目录,积极推动项目与市场服务主体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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