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16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6〕16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2016年10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基础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发展情况 二、面临形势和主要问题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和电源布局 二、建设坚强智能电网 三、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四、加强能源储运能力建设 五、积极推进电力、油气体制改革 六、加强能源产业区域合作 七、加快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第四章 节能环保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二、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三、全面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四、全方位节约利用能源资源 五、加强环境保护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做好能源行业管理和协调 二、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三、健全能源市场体系 四、加强能源科技创新驱动 五、抓好规划实施管理 前 言 “十三五”是福建省全面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对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建成我国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规划〔2014〕294号)编制,分析了我省能源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三五”我省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我省能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我省能源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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