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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全文】

时间:2016-10-24 13:4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东省政府 点击:
【摘要】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应急预警、综合集成、测管联动、综合保障等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设点,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选择有代表性的背景区域、大气主要输送通道、市县级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建设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气象局配合)

  2.水环境质量监测。选择主要河流、湖泊水库、近岸海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流域区域,建设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选择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场地等区域,建设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4.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在主要机场、车站、码头等敏感场所开展监督监测,逐步开展噪声自动监测。(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核电厂周边陆域及海域、市县级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辐射自动监测。(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6.污染源监测。排污单位实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重点移动源、面源监测与统计。(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配合)

  7.生态状况监测。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开展生态系统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生态保护空间红线区域动态监控。(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气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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