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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文】(2)

时间:2017-03-06 15:4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河北日报 点击:
【摘要】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全文如下: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科学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河湖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湖,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市河湖水系,实施水系连通,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滹沱河、白洋淀、衡水湖和北戴河近岸海域等河湖综合治理,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相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湖还河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修订《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河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白洋淀管理条例》《白洋淀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湖动态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省向社会公告全省主要河湖河长名单,市县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湖河长名单;建立河湖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省级管总、市县乡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河湖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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