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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16]50号【全文】(4)

时间:2017-04-14 16:0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江西省政府 点击:
【摘要】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16]50号【全文】

  五、实施安排

  (十)明确职责、强化目标考核。

  1.明确主体、建立协调机制。全省各级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建立健全环保、发改、财政、科技、工信、国土、住建、农业、水利、安监、林业等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要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厅等参与)

  2.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 (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等参与)

  3.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考核内容,分年度对各设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设区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与)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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