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5)
六、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风险评估,并录入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为实施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奠定基础。根据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开展干流、主要支流及湖库等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沿江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根据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选择典型化工园区开展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 优化沿河企业和码头布局。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落实国家石化项目布局要求,除舟山外,其他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安监局、省海港委参与) (二)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开展应急预案评估试点、修编和备案工作。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定期开展预案评估,筛选一批环境应急预案并推广示范。全省涉危涉重企业完成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开展电子化备案(录入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工作。2018年底前开展预案评估示范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涉危涉重企业预案修编和电子化备案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化工园区预案备案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全省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推动跨省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开展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政府预案修编。完善各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环境安全管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技术,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船舶信息平台。强化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以联合培训演练、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安监、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强化跨界应急联动机制。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开展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办、省环保厅牵头) 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2020年前,完成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环境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三)遏制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强化对水源周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采选、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坚持保护与引水结合,积极实施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千岛湖引水等工程,全力推进嘉兴太湖引水等工程。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进一步优化沿河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牵头) 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实施船舶环境风险全程跟踪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化品水上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突发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组织各市开展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环保型船舶,建立健全船舶环保标准,提升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置能力。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继续保持危化品运输车辆100%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开发应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监测系统,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组织化水平、专业化程度。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实施危化品禁运,同步加快制定并实施区域绕行运输方案。(责任单位:浙江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参与) 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全面调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和风险点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运。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工程的提标改造和设施建设,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水源、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管控措施。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升级改造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强化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石化化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优化园区选址及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强化环境风险评价,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安监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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