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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时间:2019-02-15 13:1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冀水领办 点击:
【摘要】近日,河北省印发《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计划》全文如下: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冀水领办〔2018〕123号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8 号),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保卫战,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流域分 区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空间管控,以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为抓手,重点突出京津冀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支撑区、雄安新区、冬奥会比 赛场区、北戴河及相邻地区、大运河生态带等五大区域,着力开展白洋淀流域治理、工业污水达标整治、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水 源地保护、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河湖清 理、渤海综合治理等八大专项行动,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加快实施一批骨干工程项目,不断提高水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通过高质量的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动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新局面作 出贡献,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分区管控,精准发力

       统筹流域边界和行政区边界,细化控制单元,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水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按控制单元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 空间管控措施和污染防治方案,突出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务求实效。

       (二)质量导向,系统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水质达标为出发点系统谋划各项工作,统筹地表与地下、陆域与水域、流域与海域、城市与农村、 点源与非点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突出生态流量保障和自然生态修复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协同作用,将是否达到水质目标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效的标准。

       (三)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坚持整体推进,增强各项措施、各类水体防治的关联性和耦合 性,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坚持重点突破,在整体推 进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水体强化攻坚,努力做 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

       (四)落实责任,全民共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 部门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和专项督察,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与激励引导,促进公众积极监督和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5% 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 48.7%以上(其中,2018年、2019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断面比例分别达到44.6%和47.3%),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25.7%以内 (其中,2018年、2019年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分别下降至35.1% 和 29.7%以内);国考入海河流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

       四、重点区域

       京津冀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支撑区。以潮白河、永定河、滦河 水质目标为导向,坚持自然恢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扎实推进张承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与配置、水土环境污染 治理、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完善生态补偿等机制,确保京津冀水源水质安全。潮河古北口断面维持Ⅱ 类水质,白河后城断面维持Ⅲ类水质,滦河大杖子(一)断面维持Ⅲ 类水质。

       雄安新区。立足雄安新区水生态环境功能需求,统筹白洋淀 流域治理与保护,在全面排查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加强上游生 态建设和水源涵养功能维护,系统治理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工业、 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旅游开发等污染源,强化入淀河流、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实施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 “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强力支撑。到2020 年,入淀河流府河安州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氨氮≤3mg/L),孝义河蒲口断面达到地表水Ⅴ 类标准(氨氮≤6.5mg/L);白洋淀湖心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Ⅲ- Ⅳ类标准,南刘庄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冬奥会比赛场区。以提高崇礼区和洋河流域水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补水、蓄水、河道生态治理、山洪沟治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重要淖泊退耕还湿等措施,强化生态环境管理能力与机制建设,保障冬奥会比赛场区及周边水环境安全。 到2019年,官厅水库上游八号桥断面稳定达到Ⅲ 类水质标准,流域上游森林覆盖率达到36.5% 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奥运场馆、奥运村污水实现全处理。

       北戴河及相邻地区。以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为重点,在北戴河及相邻地区深入实施陆源入海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岸滩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等工程,完善陆海统筹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环境保护监管运行机制,形成从源头到海洋环境保护一体化决策和管理体系。到2018年,戴河戴河口断面、洋河洋河口断面达到Ⅲ 类水质;到2020 年,所有入海河流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北戴河及相邻地区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高于70%,重点监控湖库的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主要监测指标达到一类标准。

       大运河生态带。以卫运河、南运河、北运河等重污染河流为靶 向,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各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河道清淤疏浚、人工湿地建设等治理项目,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河长制管理效用。到2019 年,北运河土门楼断面基本消灭劣Ⅴ 类,卫运河秤勾湾断面水质达到 Ⅴ 类;到2020年,卫运河油坊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

       五、重点任务

       (一)白洋淀流域治理专项行动

       1 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

       开展环境状况排查。2018 年底前,完成白洋淀流域河湖库淀污染状况、工业企业污染状况、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纳污坑塘和黑臭水体、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状况、医疗废物处置状况、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八大排查工作,登记造册,清单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加强工业污染防控和治理。实施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全面取缔“散乱污”企业,2019 年6 月底前彻底“清零”。集中开展涉水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攻坚行动,2019年6月底前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增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能力,做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人民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沧州市政府负责)

       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到2020年,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律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衔接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充分发挥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作用,力争将所有垃圾用于焚烧发电,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加强傍河农村及淀(湖)区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对39 个淀中村和入淀河流沿线1000米范围内的村庄实施污水治理,出水水质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 A 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完善长效机制,到2020 年,基本实现傍河农村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优化淀区及上游流域农业种植结构,积 极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到2020年,化肥亩均使用量下降7%,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 以上。根据水质改善需要,选择重点区域实施农田污染物生态拦截工程。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科学布局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继续强化 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加快禁养区以外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整 治,建设养殖场废弃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 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规范发展生态旅游,加强环境监管。根据淀区生态环境承载 能力,确定合理的旅游承载量。 严禁过度旅游开发,提倡错峰旅游,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管控车船密度,严格控制淀区船舶数量。 加强船舶及其作业活动监管,防止污染淀区环境。严禁新增汽、柴油动力装置船舶入淀。2020 年底前,完成对白洋淀淀区汽、柴油动力船舶油改气、油改电技术攻关及配套设施完善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开展入淀河流河道综合治理。对府河、孝义河、漕河、潴龙河、 瀑河等主要入淀河流开展河道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对底泥污染严重区域实施清淤工程,有效提升河 道水体的自净能力。以开展河岸生态缓冲带建设为重点,推进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堤岸、生态防护林建设,构建河渠生态廊道。(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2 构建水资源保障体系

       推行全流域节水。明确白洋淀和雄安新区相关用水指标及分配调度方案,科学调整南水北调水量分配指标。推进农业节水,抓好工业节水,强化城市生活节水,促进非常规水利用。(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保障生态用水。构建以引黄入冀补淀工程为主,上游水库和其他外调水为补充水源的多元互济水源保障体系。增加引黄入冀 补淀工程引水时间和引水入淀水量;实施江河湖库连通工程,构建太行山山区大型水库通过上游河道向白洋淀生态补水的骨干供水网络,联合调度王快、西大洋、安各庄、瀑河等上游水库水量,恢复淀泊水动力。通过多水源调度,到2020 年,力争使白洋淀水位恢复到65-70 米。利用白洋淀下泄水量,补充赵王新河生态用水。(省水利厅牵头)

       3 推进水生态综合整治

       维护陆域生态。开展太行山区水土保持工程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到2020年,重点水库周边新增水源涵养林150 平方公里。在平原区县主要入淀河流两岸、道路节点、荒地、废弃鱼塘、低效农用地等区域实施造林绿化建设,到2020年,保定市完成造林1400平方公里,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 以上。(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省水利厅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恢复水生态。在府河、瀑河、孝义河等主要河流入淀区域建设 湿地公园2处,有效维持和改善淀区水质。科学实施淀内重点区域底泥清淤,清理非法围堤围埝,实施退养还湿、退耕还湿、退居还湿等工程,加快淀区生态恢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政府负责)

       强化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唐河污水库整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继续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 年底前完成安新县和雄县排查出的5 条黑臭水体治理修复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继续实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力争2018 年底前全部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工业污水达标整治专项行动

       1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全省八大水系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 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 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 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白洋淀及周边地区统一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张家口、承德等西部涵养区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管 控;大清河、子牙河和黑龙港及运东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 行业准入。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 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 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促进产业合理聚集。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 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化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水法律法规 规定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明确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 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其中直排环境企业应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2018 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就此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参与)

       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环境硬约束,深度整治“散乱污”企业,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境质量超标地区,要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进程,制定并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标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 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2 推进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2018 年底前,各地完成所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 排偷放等问题;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同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 测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 处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持续保持环境 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 中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3 严格工业集聚区治理

       分类推进设施建设。以水质不达标区域为重点,加快对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全面自查整改,分类处理水污染治理设 施建设滞后的工业集聚区。加快完善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等参与)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等相关文件规定,明 确各工业集聚区环保要求。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流域内工业集聚区到2020 年底全面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和劣V 类控制单元内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结合当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提出更严格排放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 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放废水行为的工业集聚区,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企业抽查比例。对长期无 企业入驻或入驻企业少的工业集聚区,加快开展规划布局、发展定位等评估,明确发展计划和污染防治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等参与)

       提高园区运维水平。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积极推进一园 一档、园内企业一企一册的环保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及时记录园内 污水排放相关信息。各工业集聚区应定期开展污染防治自查,填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信息,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到2019 年,京津冀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支撑区、雄安新区、冬奥会比赛场区、北戴河及相邻地区、大运河生态带等重点区域内工业集聚区以及其他区域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到2020 年,以上述园区为示范,逐步带动全省工业集聚区监管水平提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等参与)

       积极落实准入要求。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 等环境保护空间管控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 评价制度。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等 硬任务作为工业集聚区设立、升级的先决条件。按照全省产业发 展布局及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执行企业生态环境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水质超标等区域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严格审查废水“零排放”入园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三)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 强化流域分区管理

       细化控制单元划分。在国家划定的71个控制单元基础上,结合各市、县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水污染防治精准布局的需要,筛选一 批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断面,衔接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明确水环境质量目标与达标时限,统筹流域边界和乡镇边界,进一步划分省、市、县级控制单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参与)

       落实控制单元管理措施。将控制单元作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的基本空间单位,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并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分解落实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确保各项治理和管理措施在空间上落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参与)

       突出水域功能保护。在控制单元内,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 地保护区、江河源头、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产 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河湖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水环境 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管控措施;与各级控制单元一起,形成国家、省级、市县级、重要水域逐级细化的空间管理网格。(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加强信息数据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监测手段,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 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互

       联共享并按控制单元有效集成,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气象局等参与)

       2 协调推进减排扩容

       强化不达标控制单元污染减排。对37个不达标控制单元,依据污染构成特征,针对性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养殖废 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治理、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等工作,确保污染负荷大幅削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保育陆域生态。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以重要生态功能区、居民生活区、交通沿线敏感山体等为重点,积极推进矿山环 境治理恢复。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 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岸线环 境整治、河湖滨岸缓冲带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对太行山和燕山重要水源地范围内的25 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

       保障生态水量。探索建立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南水北调、引黄入冀及重要跨界河流补水机制,加大河流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逐步恢复河流湖库生态功能。以开发利用 率较高和污染严重的子牙河、黑龙港运东、大清河等水系为重点,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积极开展河流生态水量研究,在国家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河道生态水量保障方案。(省水利厅牵头)

       保护湿地系统。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对开发活动侵占湿地面积的,严格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413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042 万亩,新增湿地面积3万亩。继续加强白洋淀、衡水湖、闪电河、北戴河等国家重 要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划定并公布省级和一般湿地名录,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修复水生态空间。全面排查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项目,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挤 占水域岸线的建筑提出限期退出清单,重塑健康自然的河岸线。 因地制宜采取退田还湖、退养还滩、退耕还湿、河岸带水生态保护 与修复、植被恢复、生态补水、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防控等措 施。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人工湿地工程建设,明确沿河、环湖水域岸线及缓冲保护线,削减入湖(库)污染负荷。恢复和 保护河湖浅滩湿地。以现有的天然湖泊、大型水库、湿地等生态系统为依托,因地制宜扩大河湖浅滩湿地面积,减少污染物入河(湖)量,维护与修复重要区域的水生态功能。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 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3 分类开展水质保护

       29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 类的控制单元,要加大保护力度,避免开发建设活动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造成损害,针对性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人工湿地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工程,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保持优良水质不退化;37 个不达标控制单元,要全力推进滹沱河、龙河、凤河、沧浪渠、滏阳河等重污染河流(河段)环境治理攻坚,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 河道垃圾清理、河流岸线管制、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确保水质按期达标;5个水质维持Ⅳ - Ⅴ类控制单元,要继续推进污染防治,力争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环境质量出现反弹或未按期达标地区的市、县级政府,要依法编制实施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围绕“目标-问题-任务-项目”的逻辑主线,将任务及完成时限逐一落实 到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岗南水库、桃林口水库、西大洋水库、 岳城水库等水质较好水库和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湖泊,要编制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维护水生态环境质量并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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