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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渝府办发〔2016〕128号)

时间:2016-07-21 10:3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重庆市政府 点击:
【摘要】完善产能过剩行业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数据采集实现全覆盖,及时准确掌握全市产能过剩行业动态,依法公开监测信息,科学合理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强化环保执法,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加大能源消耗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安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重庆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渝委发〔2016〕9号)精神,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把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政策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去除无效供给,不断提高工业供给端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策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加强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化解过剩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化解过剩产能,提高重点产业产能利用率。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突破重点与依法依规相结合。整体部署、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钢铁、煤炭行业和工作基础好的区县率先取得突破。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以做好职工安置为重点,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置好企业资产债务。

       (三)工作目标。

       2016―2018年,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市场出清,去除一批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使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生产不安全、长期亏损的企业基本消除,腾出资源要素、市场空间支持有前景的企业发展。

       1.钢铁行业。2016年底前,全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基本完成。2017年底前,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面完成,全市钢铁产能控制在800万吨左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煤炭行业。全市关闭煤矿340个左右、淘汰落后产能2300万吨/年左右。通过实施煤矿关闭退出和产业结构优化,全市煤矿数量压减到70个以内,煤炭产能压减到2000万吨/年以内。(责任单位:市煤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3.烟花爆竹行业。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转产,力争实现全市5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去除一批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5.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去除一批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6.粮食库存。通过市场调节部分优质品种供给,优化地方储备粮规模结构,完成国家下达的储备任务。(责任单位:市商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7.其他行业(船舶、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小火电等)。依法依规关停主城区3000吨/日以下水泥生产线;鼓励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兼并重组;船舶行业力争退出产能20万载重吨;关停单机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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