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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3)

时间:2017-01-02 18:1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近日,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发布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以下是全文:

       四、保障措施

       (一)地方要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高度认真做好工作部署,从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工作进度、资金来源等方面明确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的各项保障措施。鼓励地方通过制定不同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目录、深化环境影响评价等多种方式,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作用。涉及海洋主体功能的区域,其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另行制定。

       (二)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一部署,将地方制定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对未完成水环境等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地区,督促收严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三)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一经确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加强企业自查、政府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类建设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实施动态监控,对未落实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严格处罚、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关停或取缔。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等,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要求可适时进行调整。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2016年12月27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印发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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