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城市轨道交通、水利两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3)

时间:2018-04-25 17:1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生态环境部 点击:
【摘要】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水利建设项目(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

  附件3

水利建设项目(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 批 原 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本原则适用于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其他包含灌溉任务的工程可参照执行。灌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蓄)水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农业土地开发与整理、田间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如灌区项目开发任务包括城乡供水或建设内容涉及水库枢纽,应同时参照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或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第二条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及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协调,项目开发任务、供水量、供水范围和对象、灌区规模、种植结构、土地开发与整理等主要内容总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灌区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未超出流域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渠系水利用系数满足流域区域用水效率控制要求。

  第三条 项目选址选线、取(蓄)水工程淹没、农业土地开发与整理、施工布置等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未在不符合相应标准或者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发展灌区。

  第四条 项目取(蓄)水造成河湖水文情势改变且带来不利影响的,统筹考虑了下游河道水环境、水生生态、景观、湿地等生态用水及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提出了优化取水方案、泄放生态流量、实施在线监控等措施。通过节水、置换等措施获得供水水量的,措施具有可行性。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未造成河道脱水,下游河道生态环境及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第五条 项目取(蓄)水、输水或灌溉造成周边区域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沙化或植被退化演替等次生环境问题,或造成居民水井、泉水位下降影响居民用水安全的,提出了优化取(蓄)水方案及灌溉方式、渠道防渗、截水导排、生态修复或保障居民供水等措施。灌区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等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提出了种植结构优化、耕地污染修复、灌溉水源调整或休耕等措施。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次生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第六条 项目灌区农药化肥施用以及灌溉退水等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提出了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药与化肥施用种类及数量、生态沟渠、人工湿地、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措施。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第七条 项目对湿地等陆生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保护陆生动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安排工期、建设或保留迁移通道、移栽、就地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可能引起灌区及周边土地退化的,提出了轮作、休耕等措施。项目对水生生态系统及鱼类等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拦河闸坝建设鱼道、引水渠首设置拦鱼设施、增殖放流等措施。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相关区域和河段消失、重要经济水生生物资源量明显减少。

  第八条 项目移民安置、专业项目改复建工程等建设方式和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废)水处理与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第九条 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区域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提出了施工期废(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防治或处置措施。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条 改、扩建或依托现有工程的项目,在全面梳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与项目相适应的“以新带老”措施。

  第十一条 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生态、水环境、土壤等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开展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等要求。

  第十二条 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投资估算、时间节点、预期效果明确,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

  第十三条 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十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