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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2)

时间:2015-07-30 17:49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全球环保研究网 点击:
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张联合申办2022年冬奥会重大机遇,采用科学的理念、灵活的机制、先进的技术成果,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着力创新商业服务模式,着力加快规模化开发应用,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国际先进技术应用引领产业发展先导区,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可再生能源创新区,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率先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电力市场化发展机制,破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探索建立适合可再生能源特点的管理模式、市场机制、政策环境,形成适应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的体制机制改革新经验。
坚持创新引领,率先实现先进技术应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人才集聚,强化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形成国际一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试验田和发展新高地。
坚持绿色发展,率先探索新型低碳发展路径。通过高比例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培育绿色能源新业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绿色经济发展新典范。
坚持协同推进,率先构建绿色能源区域联动体系。切实贯彻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统筹张家口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和京津冀地区能源需求密集状况,推动区域发储输用融合,加快能源消费变革,形成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2020年达到30%,2030年达到50%。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经济社会领域全覆盖,到2020年,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建成国际领先的“低碳奥运专区”;到2030年,80%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镇公共交通、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全面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保障体系。
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力支撑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以上,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清洁能源。通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14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
(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分别约3600万吨、35万吨和6万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950亿千瓦时以上。通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约33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约8500万吨、84万吨和14万吨。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引领建立低碳绿色能源系统。2020年前,在示范区内推广应用高效率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输储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成功开发大规模区域供热、多能互补、发储联合、智能微网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应用新模式,建成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创新平台,力争使示范区成为全国性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交易中心。2030年前,在示范区内先行推广应用新型高性能的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大容量储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研发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建成世界知名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交易中心,具备全球领先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及推广能力。
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集群成为经济增长新支柱。规划期内,示范区以新能源、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2020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5%左右,2030年达到30%左右。
表1主要指标概算一览表
类别 指标 2014 2020 2030
可再生能源指标 风力发电装机(万千瓦) 660 1300 2000
       
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万千瓦) 40 600 2400
       
太阳能光热发电装机(万千瓦) 0 100 600
       
生物质发电装机(万千瓦) 3 8 23
       
可再生能源生产总量(万吨标准煤/年) 500 1400 3300
         
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7 30 50
节能减排指标 替代化石能源(万吨标准煤/年) 500 1400 3300
       
二氧化碳减排(万吨/年) 1300 3600 8500
       
二氧化硫减排(万吨/年) 13 35 84
       
氮氧化物减排(万吨/年) 2 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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