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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立法实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时间:2011-08-12 11:24来源:GEP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日本立法实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日本的构造原料价格比欧洲都要高。因此日本人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比如港埠设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施配件,都可以利用再循环的石料,代替相当数量的自然采石场砾石材料。

  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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