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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综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19-06-03 16:5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广东省环保产业协 点击:
挥发性有机物(VOCs)由于自身的毒性及对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贡献,其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日本是亚洲较早开展VOCs管理的国家,其固定源VOCs排放量2010年较2000年减少44.5%。通过梳理日本的VOCs减排成果,总结了日本针对VOCs开展削减的法规制定、行业协作、监管等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国内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的VOCs控制和减排工作在强化行业力量,加强政府、企业及公众三方共同监督管理、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环保能力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思考。
    我国的大气污染主要是以“煤烟型”为主,一直以来,大气防治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控制SO2、NOx和PM10方面。但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由于自身的毒性及对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贡献,其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VOCs 的控制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十二五”以来,我国提出要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治工作,并开展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10个行业的综合整治工作,并明确提出到2018年,重点工业行业VOCs 排放量要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日本大气污染对策也经历了20世纪60、70年代的煤烟管制,80、90年代NOx、PM(颗粒物)的管制到2000年以来VOCs管制的历程。日本2005年修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通知》提出:到2010年,日本境内固定发生源VOCs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30%。经过一系列法规的实施,到2010年,固定发生源VOCs排放量较2000年削减了44.5%。
 
    我国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与VOCs防治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日本是亚洲较早开展VOCs管理的国家,本文对日本VOCs开展削减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对我国VOCs控制和减排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1 日本VOCs削减成果
 
    (1)固定源总量削减成果
 
    根据日本环境省《2012年度VOCs排放目录研讨会报告书》数据统计,截至到2010年,日本境内固定源VOCs排放总量为78.3万t/a,较2000年固定源排放量141.1万t/a,共削减排放量62.8万t/a,削减比例为44.51%,完成了2005年修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通知》中2010年固定源VOCs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30%的目标。
    
    (2)分行业削减成果
 
    根据各行业排放统计,日本国内固定源VOCs排放源以涂装、燃料蒸发、化学品制造、印刷、工业用洗涤剂等行业为主;从削减效果来看,以印刷、化学品制造行业削减效果最佳,削减比例为69.17%、66.70%,燃料蒸发削减效果最差,削减比例仅为7.51%,干洗、粘结剂、涂装和工业用洗涤剂、粘结剂等削减结果居中,削减比例分别为58.38%、58.38%、45.97%、44.51%和44.51%。具体削减比例见下表和图1。
 
 
    从各行业削减比例可看出:工业化、大规模生产装置(化学品制造、印刷等)由于其生产排放集中,更易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削减。而对于小型化、分散式分布的VOCs排放源(燃料蒸发主要来自加油站),由于其分布分散,排放量小,难于收集和控制削减。
 
    2 日本VOCs减排措施
 
    (1)通过全国和地方立法,对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的排放装置采用强制管制措施
 
    根据日本《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法律(如:东京都《排放防治装置安装义务规定》《化学物质合理管制制度》等)规定,针对具有一定规模以上VOCs的排放装置进行强制排放管制,主要的排放管制装置共六大类,分别为:喷涂及干燥设施、粘结及干燥设施、印刷及干燥设施、化学品制造及干燥设施、涉及有机溶剂的产品洗涤和干燥设施、汽油等挥发性油品储罐设施。
 
    强制管制措施主要包括:
 
    1)强制管制设施拥有企业具有安装相应防治有机物挥发装置的义务;
 
    2)对实施浓度管制的59类化学品年使用量超过100kg时,相关企业有对每年度使用量、排放量进行申报的义务;
 
    3)如相关企业员工人数超过21人,还需承担提交相关化学物质管理方法的义务。
 
    (2)对分散作业,不宜规模化控制的VOCs排放行为,以源头控制为主,制定对应行业的VOCs减排对策指南,实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减少VOCs排放量
 
    对于分散作业,不宜采取控制措施的行为,如:室内外喷涂、干洗、金属表面喷涂处理等,以源头控制为主,通过制定VOCs减排对策指南,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减少过程中VOCs的产生。以《室内外喷涂对策指南》为例,指南规定以下方面内容:
 
    1)宣贯VOCs的危害,提高人们对VOCs削减必要性的认识;
 
    2)给出各类水性、油性涂料的VOCs含量、使用量、挥发量等各类数据,帮助人们科学合理地选择低VOCs涂料;
 
    3)对涂装现场作业流程进行详细的规定,如:如何密闭涂料,如何调和涂料,如何选择施工工具、最佳施工条件、不同涂料的最佳用量、最佳涂层厚度等,指导工人选择环境最佳和经济最佳的涂装方式,从过程中减少VOCs的排放量;
 
    4)对涂装完成后涂装用具的清洗和洗净废液的处理给出最佳建议。
 
    (3)各行业团体联合起来,根据行业自身特点,制定各行业针对性VOCs减排工作促进方案
 
    2005年起,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事业体挥发性化合物(VOCs)自主工作促进方针》,要求各行业团体针对本行业VOCs排放特点,制定自主减排方案,每年度提交年度减排计划。截至2012年,共有石油联盟、日本汽车工业会、日本印刷工业联合会、日本工业涂装协同组合联合会、全国镀金工业组合联合会等41个行业团体,涉及7938家企业,在全国团体的方针指导下,向各会员推广VOCs自主减排工作。41个团体VOCs排放量由2000年的51.0万t/a降低为2012年的19.8万t/a,VOCs排放量削减幅度达到61%。详见图2。
 
 
    (4)通过各类宣传途径,提高企业和个人VOCs减排意识和减排能力
 
    1)面向企业和个人定期开展VOCs对策研究班,宣讲VOCs污染、VOCs减排的意义和必要性、VOCs常用减排技术及相关事业体和行业团队的工作实例,提高企业和个人VOCs减排技能和减排意识;
 
    2)选择一些知名度较高的标志性构造物,如东京塔展望台涂装、JR常盘线三河岛跨线桥涂装等为典型案例,将其VOCs减排措施发布在环境局和相关网站上,对低排放VOCs涂装案例进行普及,使得VOCs减排对策可视化。
 
    (5)实施对VOCs排放的中小企业实行VOCs减排对策顾问免费派遣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的VOCs控制和减排能力
 
    对于涉及VOCs排放的中小企业,如企业自身缺乏VOCs减排意识和减排技术,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派遣申请,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类型,派遣相关行业的VOCs对策顾问,对策顾问根据企业的VOCs排放情况,提出对应的VOCs控制和减排措施,最后企业将减排成果提交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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