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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4)

时间:2016-01-14 10:07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全力推进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预计分别同比下降3%、3%、5%、9%以上。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1%。
 
在落实《大气十条》方面。对各省(区、市)2014年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已向各省通报并上报国务院。制定《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试行)》,按季度通报各地情况。启动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在石化、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排污费征收试点。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1—11月,全国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117万辆,提前完成全年淘汰数量任务。全国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陕西等地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完成22个重点城市大气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工作,在14个城市开展源排放清单试点,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圆满完成“9·3”纪念活动、世界互联网大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针对秋冬以来各地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我部指导各地加强监测预报和跟踪研判,督促有关地方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全力做好应对。
 
在落实《水十条》方面。制定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制定拟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清单,发布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文件。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5年预算规模增加到130亿元,已分批下达120亿元。推动建立健全皖浙新安江、津冀引滦入津、粤桂九洲江等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优化整合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点位调整为2700多个,以满足《水十条》规定的水质评价与考核要求。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有序推进,21个省(区、市)已经印发并报国务院备案。
 
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加快编制《土十条》,文本内容已基本成熟。在10个省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推进湖南、重庆、江苏等省(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部署京津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排查工作。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规划实施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和预警,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过快的地市扣减专项资金。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数量6900万台,拨付补贴资金53亿元。
 
在推进总量减排方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电力、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1387个企业限期治理工程基本完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行提速扩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度电补贴1分钱,新建超低排放机组补贴0.5分钱。
 
(二)坚持预防为主、守住底线,推动转方式调结构。
 
预防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要务,也是最好的治理。我们坚持打好空间管控、环评把关、标准引导等预防的组合拳。
 
加快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联合印发《关于贯彻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环境区划工作。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方案》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将这项工作列入省级政府任务,6个省(市)已基本完成第一批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着力提高环评工作水平。完善规划环评制度体系,形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修订建议,研究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推动规划环评落地。启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战略环评。加快水利、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审批,2015年拟开工的30个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环评批复;60个重大铁路项目中,由我部审批的25项已批复23项。国家层面批复项目环评文件159个,涉及总投资1.5万多亿元;不予审批21个,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下放32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改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环评手续办理更加便捷高效。印发火电、石化等8个行业环评审批准则,修订环评技术导则总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突出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环保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审批权下放后地方接得住、管得好。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发布国家环保标准80项,《大气十条》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全部完成,现行有效国家环保标准达1699项。制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导则》,发布《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5项技术文件。环保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成为促进技术创新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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