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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5)

时间:2016-01-14 10:07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农村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工作计划》,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配合财政部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转移支付力度。联合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对12个开发建设活动严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档升级。制订《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修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启动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
 
持续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印发《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0亿元,支持16个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四)加强监管,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牵头编制国家核安全政策。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28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26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顺利完成“华龙一号”、CAP1400等我国自主化设计核电示范工程审批。基本完成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821厂退役治理进入“液转固”阶段。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加强演练,做好核应急准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研发基地开始动工兴建。
 
(五)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积极配合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出台。牵头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3个改革方案,参与起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有了明确依据。
 
在环境监测预警体制改革方面。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正在会同中央编办制定全国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已出台有关提高环境监测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一批制约环境监测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正在逐渐破解。
 
在环保投融资和环境服务业方面。联合印发《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环境保护的新型政银合作关系,启动环境保护部、开发银行新一轮战略合作,融资总量超过3000亿元。开展第5批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
 
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初步建成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6个地区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提出2004—2013年全国绿色GDP核算成果。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发布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积极推进环保费改税,《环境保护税法》已向社会征求意见。
 
(六)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环境立法、执法和应急处置更加有力。
 
大力推动环境保护立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发布,《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正在有序推进。配合最高法院制定出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司法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截至11月底,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11件,罚款数额超过4.85亿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69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5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3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478件。我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58万家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5.1万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7.34万家。山东等地出台清理整顿方案,通过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大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力度。由单纯“督企”向综合“督政”转变,我部组织对33个城市开展综合督查,约谈16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134个市和2个县开展综合督查,对28个市县进行约谈、对19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对176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我部首次联合公安部、最高检对两起案件启动联合挂牌督办,形成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扎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全国67%的地级市、60%的县区完成网格划分工作。
 
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我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82起。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我部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多地环保部门紧急驰援,当地政府全力以赴有效处置,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的要求。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尾砂泄漏事件发生后,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和专家赴现场督促指导,甘肃、陕西、四川三省协力妥善处置,保障了嘉陵江沿线群众饮水安全。
 
(七)强化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各项基础工作加快推进。
 
强化环境保护资金保障。落实中央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70亿元左右,比2014年增长27.6%。在湖泊生态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领域,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重点支持,在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资金分配和使用的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加强环保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我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环境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得到中央编办批复。正在研究起草部机关“三定”修订草案和环境监察体制设置。强化干部队伍培养选拔与交流调整,加大机关干部内部交流、机关与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工作力度,探索构建“之”字型干部培养使用模式。湖南、广西、重庆等省(区、市)推进乡镇环境监管机构建设。江苏、内蒙古等省(区)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全面推进规划、科技、监测、国际合作等工作。研究提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思路。发布水专项先进技术、专利等成果汇编。启动“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向发展改革委上报10部委联合编制的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可研报告和信息共享应用协议。编制完成《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对全国51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与考核,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提供重要依据。成功举办中国“十三五”规划环境与发展国际咨询会及国合会2015年年会。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规划、搭建平台,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环保支撑。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以“践行绿色生活”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在部网站设立“部长信箱”,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收到并办理举报超过1.3万件。我部受理群众电话及网上举报1145件,全部按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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