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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8)

时间:2016-01-14 10:07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精心做好2016年各项工作
 
“慎初战,务期必胜”。2016年是确定“十三五”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一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谋划好“十三五”环保工作。
 
抓紧编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安排部署变成施工图,坚持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估的原则,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做好指标任务的对接细化分解,及早报请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并印发。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编制报批,构建“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加强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为环境管理决策和国家宏观调控当好参谋。
 
(二)深化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进驻河北省开展督察试点工作。要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本着赶早不赶晚的原则,完成15个左右省份督察工作,2017年实现全覆盖。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强化环保督政。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对做好过渡期间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对试点省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环保系统都很关注此事,既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又要按照统一部署,防止抢跑,争取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
 
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一是推进全面设点,在京津冀地区率先实现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80%左右的区县,土壤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二是推进全国联网,上半年争取率先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联网,年底前力争完成这三个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三是推进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完成338个城市1436个城市空气站上收,新建65个区域站(农村站)。完成270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和419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上收,新建60个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确定7000个土壤风险点位,初步建成由35000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出台《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四是改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方式。发布《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办法》,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环境执法监测。五是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对重点城市地表水环境监测、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第三方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协调推进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按环境要素设置监管司局,推动环境监察体制改革。研究完善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提出《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方案。出台《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在电力、造纸两个行业率先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指导地方试点开展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公布各类环境信息。推动建立省、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省、市级环保部门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完善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制定推进绿色金融的意见,出台加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管理的文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配合修改完善环境保护税法,推动年内出台。加强排污费改税后环保部门经费保障研究与政策配套。出台《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会同农业部研究制订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方案。制定有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部门规章,明确强制投保、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规范理赔程序以及相应处罚措施。
 
改革是一个上下联动的过程。鼓励地方先试先行,立足解决现实矛盾和困难想出路找办法,在政策框架内拿出新招实招,形成上下联动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
 
(三)坚决治理大气、水和土壤污染。
 
坚持不懈治理大气污染。开展2015年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考核,严格追责并向社会通报。指导各省(区、市)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全面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启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业VOCs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加快淘汰黄标车,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打假行动和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配合交通部门实施船舶污染控制。淘汰燃煤锅炉10万蒸吨,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力度,替代劣质散煤1000万吨以上。深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指导长三角地区做好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启动冬季重污染天气“削峰”工作,实施水泥钢铁工业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行业冬季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减少建筑施工等综合性措施。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东北、成渝、西北和华中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深化水污染防治。出台《水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省(区、市)要抓紧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十条》明确2016年目标任务有6项,要确保完成。出台《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办法》,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10个城市名单。继续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流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筛选七大流域优控污染物清单。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推动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会同住建部建立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每半年公布全国黑臭水体信息,督促地级及以上城市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编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进入海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
 
全面实施《土十条》。今年国务院将出台《土十条》。要制定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拟配套的政策措施并抓紧出台。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继续组织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推进污染场地试点示范,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完成京津冀三地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排查。
 
继续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配合起草《“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出台“十三五”总量减排规划编制指南,制定减排核算细则,编制2016年度减排计划。着力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重点城市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运行管理及监督办法,2016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5亿千瓦。研究制订太阳能、风能、水电、核电等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制度,消除弃风、弃太阳能现象。完善减排工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对进展滞后地区及早通报预警。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确保新污染源达标排放;对现有污染源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深入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组织对水泥、玻璃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严格处理。印发《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名单的通知》,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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