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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理收费定价、违法责任主体、环境监管等问题得以明确(3)

时间:2015-01-20 11:33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环保系统‘十三五’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思路和重点是推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日前表示。其中,第三方治理是环境保护部推动多年的治污模式,但多年来发展缓慢。

第三,对于政府环境监管问题,把过去由政府直接负责的公共性环境污染治理,如污水垃圾处理等,转变成第三方治理,避免了政府本身的行政干扰和保护。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服务与被服务的方式更有利于政府实施监管。特别是对工业园区,过去要面对每一个排污企业,现在集中监管第三方治理公司更容易。

此次发布的《意见》也针对这些问题做出了规定。比如针对收费定价问题,提出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针对违法排污的责任追究问题,提出明确相关方责任,并规范合作关系;针对监管问题,强调完善监管体系。

创新制度下政府部门要做什么?

做好监管者,探索监管考核机制和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考核体系

《意见》指出,要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一是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二是要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不过,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指出,市政领域市场基本已被抢占完,今后,环境企业的市场将主要在工业治污领域。相比市政领域,环境企业参与工业治污的收益也会更高。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科技处处长冯波强调,在工业企业中推进第三方治理,要避免混淆购买主体。企业治污合同的甲乙方分别是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前者为第一方,后者为第三方。目前,国内都在避免第一方和第二方的说法,实际上,要明确作为监管者的地方政府是第二方。

“在普通的企业污染治理中,政府与合同无关,只起到裁判员的作用。只有在历史遗留问题中,政府负责兜底时才可以作为第一方即合同的甲方。”冯波说。

胥树凡表示,在新的环境保护模式下,政府需要创新制度更好地推动第三方治理。下一步,在工业园区推广第三方治理也将成为环保部门的工作重点。环境保护部将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继续推进环境服务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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