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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院分析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用名录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3)

时间:2016-06-30 10:29来源: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摘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近日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此,记者专访了参与《名录》编写工作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所长王琪,对《名录》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问:下一步我们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还要开展哪些工作?

       王琪:以前制定的技术规范都是针对某一种技术的,下面我们要做的工作则是针对废物本身。另外危险废物不是性质非常相近的一类物质,它们的性质非常复杂。如此复杂的废物采用一个或几个标准并不合理。我们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想针对每一种废物细化一种对应的无害化解决方案。我们过去讲分级、分类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是分级管理的体现,但是危险废物的管理也需要分类管理。我们可以针对一类性质相近的废物,专门制定这一类废物的技术标准、规范、政策。如果性质差别很大,即便是很少量的一种危废,危害也可能很大,我们也要有针对性地对它制定专用的技术标准、规范、政策。

       从名录的形式和最初制定背景来看,主要是作为鉴别来用。但实际上,我们确定危险废物的目的是要强化我们的管理。一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有单独制定管理专用的名录,地方实际上都是用现在的《名录》来进行管理,毕竟国内的研究少、基础薄弱。我们希望有一天,把用作鉴别和管理的名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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