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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院分析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用名录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5)

时间:2016-06-30 10:29来源: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摘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近日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此,记者专访了参与《名录》编写工作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所长王琪,对《名录》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五色土

       美国如何管理危险废物?

       在美国,管理危险废物的机构是联邦环保局固体废物办公室,在这里大概有3000人工作。美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基本法规是资源保护与再生法(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Act,RCRA) ,其中Subtitle C 专门针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

       美国环保局(US EPA) 依据RCRA制定代号为CFR的联邦法规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CFR中包括所有有关的技术、管理详细要求。如40CFR261为“危险废物鉴别与名录”(IDENTIFICATION AND LISTING OF HAZARDOUS WASTE ),其中Subpart D为“危险废物名录”(Lists of Hazardous Wastes)。CFR的制定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如果在颁布后发现有不合理的情况出现,美国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如40CFR264.13“一般废物分析”(General waste analysis)一款自1980年制定以来已经修改了12次,其中1990年和1992年分别修改了两次。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所长王琪告诉记者,有的CFR条款在一年内甚至修改五六次,发现不完善的地方随时修改。同时你会发现,在CFR条款里甚至会有很多空白,代码出现大幅度跳跃,这可能是在现阶段对某种危险废物认识不清,但是认为未来有加入新内容的可能,就会留下空白。

       另外,美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支持也非常强大,固体废物办公室中的大部分人员从事技术支持的科研工作,因此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与之相配套的技术规范等技术支持文件非常丰富。

       对于企业而言,国外的社会信用机制十分健全,企业不但不会推卸责任,还会自觉地承担危险废物鉴别的责任和管理责任,主动请第三方进行鉴别。政府则主要是通过法律、标准、规范来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就会让企业再也无法进入这个行业,它的信用就将受到毁灭性的影响。”王琪告诉记者。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点击进入研究报告栏目

原标题:用名录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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