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环科院分析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用名录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4)

时间:2016-06-30 10:29来源: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摘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近日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此,记者专访了参与《名录》编写工作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所长王琪,对《名录》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知识沃土

       何为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具有危险特性,说明其有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险或较大的有害影响,因此,危险废物管理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

       固体废物种类繁杂、数量庞大,要想全部采用同一制度进行管理几乎不可能,所以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具有针对性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但是说法有所不同。如瑞士称作“特殊废物”(special waste),日本叫作“特别管理废物”等。但是普遍称作hazardous waste。hazardous这个词的原意是指有风险的,和dangerous(危险的)不同,Hazardous是指有可能有危险,这本身与“危险”有概念上的不同。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是由于《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文稿将hazardous waste 翻译成“危险废物”,而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时为了和国际接轨,最终就沿用了“危险废物”这个词。但是在使用汉字的国家和地区,这一词一般被翻译成“有害废物”。

       我国有哪些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就是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体系。根据《固体法》以及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我国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等。

       另外,在《固体法》还提出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就是危险废物的产生者要向环保机构提供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性质、处理方式、管理措施等,都要进行申报。除此之外,还有行政代执行制度,就是如果企业不去处理危险废物,由环保局代替企业去处理,然后收取一定费用。另外,还有退役废物处置征收制度,每一吨废物到了企业之后,企业要列支一部分费用作为这块土地退役以后的维护费用。但是这些管理制度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地方并没有普遍实施,地方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执行,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

       另外,在《固体法》出台后,我国针对固体废物陆续制定了一些标准,但是这些标准都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处理技术制定的。最常用的包括《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的污染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等。当然还有围绕这些标准的一些技术规范,但不是很全面。现在急需根据每一种危险废物的特性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危险废物管理标准,包括特定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过程中污染物释放的控制标准,以及废物资源再生产品的污染物控制标准。

       上面说的都是污染控制标准体系,除此之外,还有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体系,包括危险废物鉴别的技术规范,新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就属于后一类。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