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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解读(2)

时间:2015-03-23 09:24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要点》作为一个粗线条的、指导全国范围的文件,“执行主体是各级环保部门,其中大部分的具体事务要由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来完成,但不是所有监管执法工作的承担者。”该负责人表示。
 
    《要点》明确,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四方各负其责,才能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向同级政府提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分工建议,逐步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在环保部门内部还要主动、积极和全方位地支持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解决当前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并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及阶段性工作要求、有关要求等内容。主要任务应当至少包括污染源、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等监管对象的日常检查或随机抽查(含覆盖率和/或频次等),专项执法检查,排污收费及稽查,环境监察稽查,环境监察干部培训及制度建设等。
 
    “计划的生命力在于良好的执行,良好的执行有赖于完善的监督。”该负责人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原标题:环保部: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行责任链倒查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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