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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转环保税:增强执法刚性 减少地方干预(3)

时间:2017-01-13 15:1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人民日报 点击:
【摘要】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税,由此成为我国的第十八个税种。针对环保税立法的有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环保投入啥变化

       财政预算安排的节能环保支出会不断加大

       “现行排污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环保税实施后的一个新变化,是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调动地方积极性,拟将环保税收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王建凡透露。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税收收入应该纳入一般的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一般不与支出挂钩。考虑到与预算法的衔接问题,实施环保税以后,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虽然环境保护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王建凡解释说,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的保障。

       实际上,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用于环保方面的支出,远远多于收取的排污费。“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预算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达到了1.76万亿元,重点是支持大气、重金属和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防治。其中,2015年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达到4814亿元,而全国排污费征收额仅为173亿元。“未来在财政预算安排的节能环保支出上,投入力度还会不断地加大。”王建凡表示。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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