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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报发布:政策推动有力 还需资金支持(2)

时间:2017-01-18 16:0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近日发布《中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报(2016)》,对2015年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清洁生产中心副主任周长波表示,《年报》汇集了除内蒙古、黑龙江、陕西、新疆、西藏等5省(区)外,包括北京、河北、天津等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清洁生产进展情况,所有信息均由各省级环保部门汇总本辖区内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后直接报送,保证了《年报》的准确性。

       政府资金支持偏小

       投入占比不足1%

       与上述进展形成对比的是,政府在资金支持方面投入过少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年报》显示,2015年,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共投入资金约381.7亿元,其中企业投入资金379.6亿元,政府部门投入约2.1亿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资金总投入大于10亿元的省(区、市)有11个。与企业主动投资占比99.45%相比,政府部门投入资金仅占0.55%,主要集中在湖南、广西、广东、海南、江苏、山西、浙江等省(区)。

       据周长波介绍,在国家层面,财政部和工信部目前建立了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补助和事后奖励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包括应用和推广示范项目,优先支持重点行业、流域、区域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此外,《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了地方财政安排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根据各省(区、市)上报情况,截至2015年,共有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等15个省(区、市)建立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者组织评估验收工作。例如,海南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和清洁生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共计2808.65万元;吉林省共安排省级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29万元;武汉市对每个清洁生产审核合格企业补贴10万元。

       典型做法

       北京严把专项补贴关

       自2013年颁布《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起,北京对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强制性审核给予3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3万元。

       此外,对通过审核产生的优秀中高费方案(指投入资金相对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方案)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含)的中高费项目,原则上应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其他中高费项目,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北京环保部门表示,一方面严格把关,实行年度内存在超标排放及环保违法行为一票否决制的评估方式,对污染物超标、违法行为未整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不予通过清洁生产评估,并要求重新开展审核,完成整改后再次提交评估申请。另一方面,抓住重点,将涉及VOCs排放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纳入审核范围,加强监管。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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