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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法将开征的环保税:不是增负而是减负(3)

时间:2017-02-04 11:3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科技日报 点击:
【摘要】《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2015年3月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后制定的第一部单行税法,显示了政府希望更多运用对接市场机制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让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死亡”的同时,让清洁生产企业得到重生。这就是积极推进环境税改革的关键所在。

       部分行业免征环境税会“放过”排放源吗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非规模化养殖的农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等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但“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并非是“零排放”。贾康认为,这依旧是“平移”了现有排污费体系中对免征范围的规定。但上述几类排放源已日益成为我国的主要排放源,并是中长期排放的主要来源。

       据统计,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占到我国废水排放总量的近七成,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14年到2020年,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将新增约3162万吨,由此带来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磷等污染物问题都将相当可观。2014年农业贡献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分别占到了48%、32%等。

       贾康说,考虑到这些方面的排放和污染,在今后修订过程中,应当寻求突破,对这些行业排放开征环境税。此外,设计更严格、有力度的环境税方案和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决不是互不相容的对立关系。“即在不增加甚至降低宏观税负的同时,以更高水平的结构化税收调节机制,来促进实体经济优化结构、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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