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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实录(3)

时间:2017-03-21 11:2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 3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3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情况,以及长江经济带大保护、黑臭水体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

  科技日报:我想问一个关于生态补偿的问题,北京、浙江等省市已开始实施全省区域内的生态补偿,请问现在生态补偿机制进展情况如何,未来会有什么样的计划?

  张波:我们现在讲的生态补偿实际上有两类,一类是跨行政辖区的生态补偿,比如说取水口在下游,水源汇水区在上游,我们要求上游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下游饮用水源的水质,下游对上游有一个监督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给予上游一定补偿,我们协调有关行政辖区来签订这样的补偿协议,比如新安江、九州江、汀江-韩江等流域的上下游省份。

  另一类是行政辖区内部用了生态补偿的概念,但实际上并不是严格的生态补偿。比如北京的水环境区域补偿,补偿金包括跨界断面补偿金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两部分,跨界断面补偿金按月核算,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按年核算,年终市财政局与各区财政局结算补偿金。区属断面水质污染反弹了,要给市财政交钱,改善了市财政给你钱,重点任务完成的好也会受到奖励,完成不好不仅要通报、还要罚钱,核算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涉及各区政府面子里子。这种机制,就会有效的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治理水污染的积极性、主动性,这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机制。

  为什么要在全国推广这些机制呢?因为这是一种四两拨千斤的长效机制,可能比开多少会、下多少文效果都好。下一步要花一点力气来推广这些地方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中国证券报:关于黑臭水体我想补充一个问题,刚才提到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这个体量很大,有没有专项资金支持这个目标呢?

  张波: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非常艰巨,体量还是很大的。具体数字材料里都有,包括目前一共有多少条,完成了多少条,多少条正在制订整治方案,我就不再重复了。确实也涉及到资金问题,资金筹措是多方面的,包括综合水价等多种渠道。

  各级财政也应该拿出更多的钱来支持这项工作,但是单纯依靠财政来支持这项工作还是不够的。一是负担重,二是总量可能还不够。就是要像十八大要求的那样,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得发挥政府的作用。污水处理费、水价等政策能够启动市场机制,政府财政也要拿出钱来,同时还要加强监管,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治标又治本,扎扎实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人民政协报:刚才您说下一步要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据我们了解现在众多的河流中磷含量超标是普遍现象,某些水源地也存在这些现象,请您具体阐述一下用什么行动来治理磷超标,我们在采访中一些当地政府官员认为目前磷的标准过于严格,应该修改,您对此如何看待?

  张波:磷的来源比较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我们配合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从环保部门的角度,当前我们主要还是从点源角度来加强控制,比如说城市污水厂,还有工业企业,原来标准当中也有氮和磷指标,由于大家更多关注COD和氨氮,所以氮磷控制的力度相对小一点。另外在监督执法上也不够严格,下一步要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厂,以及有关行业氮磷的控制标准,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来进行环保执法监督。

  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我想可能还要做好两篇文章,一个是“融”的文章,一个是“用”的文章。所谓“融”就是要把氮磷这样一些面源污染的防治跟农业绿色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要把这项工作融入“三农”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因为单靠末端治理是很难的,工业和城市单靠末端治理都很难,农业就更难了,所以一定要做好“融”的文章。

  第二要做好“用”的文章。农业农村的废弃物,包括秸秆、垃圾污水都有两重性,一重是污染物,还有一重就是资源,农民也有两方面的角色,一方面是污染的制造者,另一方面还是资源的拥有者。我们一定要想办法做好“用”这篇文章,让农民在用的过程中受益,在受益的同时履行他应该履行的责任,不要简单的把工业和城市的污染治理模式搬到农村去。做好了“融”和“用”这两篇文章,我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也会越走越好。

  还有我刚才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高度重视水生态保护,我们这些年在这一方面欠帐太多了,大家一定要在这方面有足够的重视,要加大力度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南方周末:我想问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问题。过去在一些采访当中发现,个别地方政府可能为了招商引资一些项目,人为地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撤销饮用水源保护区。请问这种撤销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定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办法避免这个问题?

  张波:基层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省级政府才能批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或调整方案,不是能够随意撤销的。

  第二,存在一些饮用水源保护区需要调整的情况。比如有的地方当初划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时候不太科学,甚至有点随意,划大了,不该划的地方也划进来了。像这样的地方,实事求是地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调整的,但是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

  第三,关于违法行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要求,为了避开这种约束,为了上马污染企业,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我们举报。欢迎公众和媒体加强这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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