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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自动监测仪器技术参数管理规定出台(3)

时间:2017-04-05 17:2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为保障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国家城市站规范运行,确保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应如何理解和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接受了记者专访。

       《细则》和《规定》是如何形成的?

       “十二五”以来,环境保护部连续5年在全国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理顺机制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积累管理经验。上海、山东等省市也积极配套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上述工作为《细则》和《规定》的编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016年7月,环境保护部启动《细则》的编制。通过深入调研、组织系统内外专家研讨,广泛听取国家城市站运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结合监测事权上收后国家城市站运行与管理模式的新变化,在这一基础上形成了《细则》。

       监测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的设置和调整、仪器设备安装和验收等是城市站规范化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强化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的管理,2016年9月,环境保护部启动《规定》的编写。

       在充分考虑现阶段国家城市站运行维护情况的基础上,明确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定义及类型。经专家反复论证,在听取国家城市站运行技术人员和运维机构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定》。

       《细则》和《规定》中关键技术参数有哪些?如何管理?

       《细则》及《规定》中涉及的关键技术参数是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出厂检验报告中列出的全部参数,包括用来限定或设置仪器各部件工作条件或工作状态的参数,以及校准、监测结果计算与转换等参数。

       为确保关键技术参数管理工作规范化,《规定》从参数设置、调整、采集、备案、复核和校准等各环节明确了管理要求,确定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主要职责,提出采用备案形式固化参数并提交环境保护部和监测总站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和惩处制度,环境保护部和监测总站加强对运维机构关键技术参数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复检工作;强化信用约束,加大对违反承诺的仪器供应商的信用惩戒;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未按规范、擅自调整技术参数的运维机构以及对关键技术参数管理不善、失误,严重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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